(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后勤保障部纪委监督职能,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日常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好抓实。
第三条日常监督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以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为主导,以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为重点,以“惩前些后、治病救人”为目的,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通过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在履行职责使命、发挥作用,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精准发现问题,精准作出处置。
第四条日常监督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贯通“四种形态”,用好纪法“两把尺子”;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主动作为、守正创新,实现监督全覆盖、高质量。
后勤保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后勤保障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是党的各级党员干部开展日常监督。
第二章工作内容及监督方式
第六条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干部遵守与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
第七条坚持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结合被监督对象职能职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
(一) 调查研究。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等方面,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找准问题,及时反馈、整改纠偏。紧盯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关键部位,不间断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基层察实情,走进群众听反响,看干部作风,盯薄弱环节,抓典型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细、风气向上向好。
(二) 专项监督。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学校党委的决策、决议等方面,组织专项检查,督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紧跟学校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后勤保障部党委工作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执法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实施专项整治,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三) 会议监督。参加党政联席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加强督促把关,规范列席指导,重点了解掌握履行“两个责任”、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工作作风以及查摆问题整改等情况,压实政治责任,强化担当作为,推动履职尽责
(四) 谈话函询。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定期与党员干部进行谈话交流,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坚持有效运用谈话和函询手段,认真核实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情况,及时处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对监督发现、职能部门移交的一般问题,常态开展约谈,见人见事见问题,抓早抓小抓责任。
(五)受理信访举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网络信息等渠道,受理检举、控告、申诉、意见及建议,并按规定处理有关问题。
(六) 巡视巡察整改。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等问题,责成延期整改并追责问责。
(七)工作报告。梳理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本单位党委或主要负责人报告。后勤保障部各党支部每半年向后勤保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各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每年年终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职责履行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八) 其他监督方式。用好上级纪委日常监督结果,对涉及后勤保障部党委所辖党组织、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问题,纳入日常监督范畴,跟进整改处置。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八条对日常监督的重点工作以及落实情况,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实行月通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考评,加强督查督办,落细落实。
第九条定期将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年底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考核。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后勤保障部党委和学校纪委、纪检监察专员办公室请示报告。
第十条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监督——整改——再监督”的闭环监督模式,督促各责任主体立行立改,突出见人见事见思想,对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及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工作中的失误过错,视情况予以容错纠错,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十三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严格按线索处置程序办理;对被查实的问题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党委(党支部 ) 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第十四条定期分析日常监督工作情况,了解掌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时向后勤保障部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协助作用;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督促主体责任压紧压实。
第十五条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由后勤保障部纪委进行汇总分析、量化打分,督查检查结果定期向保障部党委汇报,并注重与班子成员会商沟通、通报交流,形成监督合力。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