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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监督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8日 08:40 点击次数:[]


根据《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大后勤发〔2025〕10号)规定,为监督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程序规范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监督机构

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监督工作,由后勤保障部纪委确定党委委员或纪委委员,负责采购全流程监督工作。

二、监督方式

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监督工作方式主要有查验和现场监督两种。

查验分为现场查验和定期查验两种形式。

三、监督范围

(一)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单个工程维修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接受后勤保障部纪委的定期查验。

(二)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含)至20万元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2万元(含)至60万元的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至20万元的单个工程维修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接受后勤保障部纪委的查验和现场监督。

(三)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单个工程维修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履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四、监督的内容

(一)定期查验的内容

1.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主要查验:

⑴是否设立采购小组,组成人员是否达到3人及以上且为单数的情况;

⑵采购项目有无询价记录;

⑶采购项目有无验收记录;

⑷货物类采购项目有无实物领用记录。

  1. 5万元以下工程维修项目,主要查验:

    ⑴报修单位维修申请;

    ⑵维修项目预算单;

    ⑶维修项目验收手续;

    ⑷维修项目审定单。

  2. 采用竞争性谈判(含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维修类项目,主要查验:

    ⑴项目采购信息是否公开,包括后勤保障部官网公开和公示栏公开两种形式;

    ⑵邀请函是否载明采购项目名称、批准文号、预算资金额度,是否载明项目采购需求,是否载明受邀供应商满足的条件,是否载明邀请谈判(或磋商)方式,以及供应商须知等内容;

    ⑶采购项目成交信息是否公开;

    ⑷采购项目有无验收记录;

    ⑸货物类采购项目有无实物领用记录。

    (二)现场查验的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文件是否符合邀请函中的邀约要求;

    2.经资质审核,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

    3.谈判(或磋商)小组是否达到3人及以上且为单数,以及采购申请部门人员不得超过小组人数的40%的情况;

    4.投标响应文件袋是否密封完整、是否加盖封签章。

    (三)现场监督的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是否现场拆封、公开唱价,唱价结果是否得到投标人现场确认;

    2.评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响应是否独立发表意见;

    3.次轮竞价(如果有)是否程序化、公开透明;

    4.中标结果是否现场宣布。

    五、除单一来源采购情形外,现场查验供应商资质后,符合邀约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废止。

上一条:纪委书记、委员职责

下一条:中共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