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在后勤保障部的领导下,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生活服务,负责车辆行驶、维修、管理。其职责是:
一、组织全中心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二、拟定本中心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吸取教训,依据有关规定对本中心人员实施奖惩。
三、完善计划、考核制度,教育全中心人员爱护车辆及所有设备,注意节约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四、依据车辆保养、修理制度,编制车辆大、中修计划,组织实施各级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五、会同有关部门评定汽车技术等级,做好报废更新计划。
六、依据交通、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期做好车辆和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并不定期地进行自检,确保车辆安全。
七、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抓好联组学习,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以保证行车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
八、教育中心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搞好本职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学校、后勤保障部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中心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安排,班车要正点、准时,决不能误点、误时,如有延误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三、司机出车时要带好各种有效证件,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出车回来检查存油量,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四、司机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时更换车辆的燃油标号,如因司机加油标号不对、不够导致燃油结蜡,应提前三十分钟及时报告中心进行调整。如未报告或耽误班车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安全驾驶,正确执行驾驶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坚决做到不开违章车、不开隐患车、不开赌气车、不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
六、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车辆性能,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及业务技能。
七、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及卫生,经常检查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保持车内、车外的清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八、车辆停泊时,一定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方向盘,关好门窗,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九、完成当天行程任务后应及时填写公里数、时间,并经用车人或单位领导签名,每月初将出车单汇总上交。
校车安全行驶制度
一、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等危险路段。
二、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三、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四、校车上下教职工,应当在规定停靠站点停靠。
五、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教职工,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六、校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超速驾驶。
七、校车载学生外出实习时,应按道路通行规定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准停车,如遇紧急情况或其他需要停车时,应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同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处放置警示标志。
八、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教职工或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