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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0:24 点击次数:[]

校医院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全校师生常见基础病的诊治工作。

二、负责全校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积极开展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及时上报疫情,并采取隔离、消毒措施,坚持晨午检工作。

三、建立健全师生的健康档案,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四、对全校学生普及传染病、爱眼、性病健康和心理健康等知识。

五、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传染病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对因病不能坚持上体育课的学生给予保健体育建议及对要求复学的学生进行健康审核工作。

七、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杜绝一切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八、负责对本医疗机构的公共财物、药品、科室物品及所有资产的管理。

九、负责每年新生入学体检工作。

十、完成上级领导和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一、校医院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再报。严禁漏报、瞒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三、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基本情况。

四、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五、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和调遣。

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传染病消毒隔离防护制度

一、建立校医院控制传染病消毒隔离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由校医院消毒管理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二、工作制度

1.校医院全体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执行我院制定的各项消毒制度,规范消毒隔离技术操作,杜绝因消毒、灭菌效果未达到要求标准,而造成的传染病发生和蔓延。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医疗用品不能重复使用,防止因医疗用品消毒灭菌效果未达到标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传染病传播。

3.门诊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要根据传染病的种类不同,采取不同的消毒方法,管理传染源,及时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蔓延。

4.传染病人传染的物体表面、空气、医疗器械等消毒方法按照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传染病管理的流程,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要求做好管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根据病情和实际病情采取就近隔离治疗措施。

7.对可以收治的传染病人,传染病房应按照传染病的分类实行专病房收治、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8.传染病病人使用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要专人专用,用后的血压计、听诊器要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体温计用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30分钟。

9.医护人员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使用防护措施,每次看过病人后要认真做好手的消毒(详见医务人员手的消毒),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戴手套、口罩、帽子,穿隔离衣等。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二)校医院负责人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校医院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进行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24小时内报告,并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五)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业务管理部门。

(六)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对门诊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七)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八)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九)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发热学生晨午检制度

按照学校及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配合学校晨午检工作的开展及落实上报,严格规范逐级上报及落实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宁夏大学校医院指定张云芳、杨永红负责文萃卫生所发热学生晨午检上报工作;指定李志保负责金凤校区卫生所发热学生晨午检上报工作;指定郭慧慧负责贺兰山校区卫生所发热学生晨午检上报工作。

二、负责人必须认真核实各学院系每日上报的晨午检信息登记表,严格按照学校及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及时、准确汇总报送相关信息。晨、午检上报时间分别为每天上午11:30和下午16:00。

三、对于各院系上报的原始材料,责任人要及时做好登记并逐日装订、收藏以备查阅。对于不实事求是上报或上报错误所造成的后果,责任人必须自己承担。

四、每学期开学后,责任人必须逐一对各学院晨午检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学期中间针对个别院系不能按时、正确上报信息,责任人有义务进行必要的督查。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避免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社区开具复课证明,复课前持复课证明到校医院复核确认登记、盖章,方可回校上课。

三、若校医院传染病管理人员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传染病管理人员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传染病管理人员的防控建议继续隔离。

四、若家长对复核结论存在争议,校医院传染病管理人员和学院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



消毒隔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二、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三、保持各室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等室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每次60分钟;每日用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物表一次、拖地两次,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及时擦拭、消毒;器械消毒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根据情况浸泡30-60分钟,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品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不能用高压灭菌的器械,可用2%戊二醛(每周更换一次,有可见污染物随时更换,并每日用专用试纸测试浓度)浸泡10小时后,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后使用;与未破损皮肤黏膜直接接触的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五、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和用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灭菌。

六、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开放置,标识清楚。消毒物品、消毒液及无菌液一经打开,须注明启用日期、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七、使用中消毒液要保持有效浓度,一般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液每日更换,并进行消毒液浓度测试。特殊感染者参照相关标准。

八、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处置室等地使用的清洁工具(抹布、拖把等)定点放置,拖把标识清楚,分别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九、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应配置流动洗手设施,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均要按“六步法”洗手或手消毒。

十、发现传染病,进行暂时隔离,及时上报转诊,对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十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



校医院安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有效处置万一发生在医保中心的各类安全消防、财产安全等事故,做到组织有序,措施得力,切实维护工作人员及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校医院特制订本安全制度。

一、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及早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引起足够重视:一是安全事故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有备无患;二是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安全事故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反复。

二、定期讲授消防安全知识,检查消防设施,并指派义务消防员,普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发现消防隐患时应及时处理。

三、水电、门窗及医疗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杜绝后患。

四、药房和库房应严禁烟火,酒精等易燃物品应妥善保管、分类存放,并配备消防器材,消除隐患。

五、药房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药物,药品要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发放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做到与处方内容相符。

六、收费室应按有关财务制度保管现金,并按规定上缴后勤保障部财务科,避免失窃事故发生。

七、医生应做到诊断明确、治疗得当、用药合理,并向患者说明药物的作用及不良反应,杜绝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

八、护士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三查七对”及消毒隔离制度,认真准确执行医嘱,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防止交叉感染和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宁夏大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控制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疾病预防知识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传染病和突发事件报告意识。

(二)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监测控制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疫情不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教育主管部门、西夏区疾病控制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反应迅速,运转高效。

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宁夏大学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统筹全校防控工作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校长,协调跨部门防控事宜。

组  员: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校医院)、各书院、公寓管理物业公司。

疫情报告人:后勤保障部(校医院)

(二)各小组主要分工责任:

1. 学校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对接上级教育部门、属地疾控部门,打通防控全流程。

2. 党委宣传部:负责防控舆情监测机制,实时关注校园及网络舆情动态,及时发布官方信息,对不实信息及时澄清,避免谣言传播,维护校园稳定。

3. 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职员工传染病防控相关管理工作。

4.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院:统筹学生防控管理和宿舍管理、协调学生防控期间的学业调整、心理疏导等工作。

5. 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经费保障、参与学校应急物资保障相关工作。

6. 各书院、学院:落实本单位病例管理和防控宣传,负责本单位密接人员排查、每日健康监测、信息上报。

7. 保卫处:配合做好防控期间校园秩序维护、检查场地安保及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8. 后勤保障部(保障组):负责环境消毒消杀、饮水食品安全、垃圾清运、物资储备。

9. 后勤保障部(校医院):首诊负责、隔离、落实病例追踪、密接管理、健康监测等医疗防控措施;对接疾控部门及定点医院,获取技术指导。

10.公寓管理物业:负责校园公共区域日常消杀、通风管理。

四、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一)疫情报告

1.一旦发现师生员工患有传染病或有传染病流行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学校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西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或者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两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者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需要报告的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时,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丙类传染病患者时,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二)有效措施

除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外,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患病师生采取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等措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期限。

(五)疫情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当学校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在正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西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一)各单位如发现传染病疫情疑似情况,应立即向学校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同时,疫情报告人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西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疑似疫情发生后,各小组负责人迅速排查密切接触者,并将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分别隔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现场进行调查、检验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保卫处在疫情疑似情况发生的同时立即对校园实施严密管理,并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疑似疫情发生后,各单位要在学校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明确职责,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六、落实防范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领导小组要加强与西夏区疾病控制中心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二)加强重点人群的有效监控

对在校师生员工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提醒师生员工如有异常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三)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及时汇报

1.各书院要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指定辅导员、班长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工作,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晨午检记录,预防和控制群体性疫情发生。

2.辅导员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追踪学生的患病、就诊、治疗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报告校医院。凡属疑似病例的学生,辅导员应配合校医院做好学生的隔离治疗。在隔离期间,辅导员要跟踪了解学生病情好转情况,学生痊愈后医院开具病愈证明并经校医院同意方可返回校。

(四)落实健康教育制度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传染病的流行趋势,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加强宣传力度,有效利用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地进行预防专题宣传和防治动态的相关报道,普及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师生员工对传染病防控意识。

(五)落实消毒隔离制度

根据银川市学校与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专业消毒消杀公司对学校各校区学生公寓、餐厅、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区域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六)落实物资保障制度

根据需要,准备医用防护服装、消毒液、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药品等防控物资。

七、监督与管理

各单位应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当作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本着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学校、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误报等疫情处置不力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防控上报流程


九、应急情况联系方式

(一)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冯学文


2061056

(二)后勤保障部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高继明


2061099

(三)各校区疫情报告人

校    区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金凤校区

张云芳

13995280591

5063120

怀远校区

文萃校区

王芸芸

13723395752

2061722

马静

15509696319

李红梅

15008673700

贺兰山校区

冶红霞

18595144173

8560110

郭慧慧

15109610145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邱嘉凌


2061195

(五)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张航


2061439

相关人员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疫情,按程序规定第一时间紧急上报。

学校办公室电话:2061056

后勤保障部(校医院)电话:2061722

学校联合值班室电话:2061555

正茂社区负责人:13014285185

西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5960805、59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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