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宁夏大学金凤校区1#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公寓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范围
宁夏大学金凤校区1#学生公寓,二、三、四楼暂定为后勤集团金凤校区在册的编制外职工住宿临时租住公寓,一楼为部分单位临时办公区域。原则上住宿人员为后勤集团在册的编制外职工,男女分楼层安排住宿。
二、住宿、收费标准
金凤校区1#学生公寓二至四楼,房间数 75 间,全部按四人间设置,床位数 300 个,配备单人连体床及简单家具。收费参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四人间按每人50元/月收费,含采暖费、水费、电费。
三、服务管理
(一) 入住管理
1.按照“自愿申请,按序入住”的原则,如申请人数超过现有床位数,需按序安排;
2.入住人员须填写《宁夏大学后勤集团编制外职工住宿申请表》由所在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持表到劳资部进行资格审核→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缴纳住宿费→领取门禁卡入住;
(二) 退宿管理
1.退宿人员于当月24日前,填写《宁夏大学后勤集团编制外职工退宿申请表》,持表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设施核查、退宿登记、住宿费停扣手续,集团财务部门将从次月起停扣住宿费;
2.为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公寓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照规定由使用人员照价赔偿;
3.住宿费按月结算,不满整月的按整月收费。
(三) 日常管理
1.公寓实行实名制一卡通门禁管理,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如私自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居住资格;
2.入住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新人入住、私自占用他人床位,不得留宿异性,违者将取消其居住资格;
3.入住人员为所在房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寓内严禁吸烟、违规用电、用火,严禁做饭、烧水等,因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所在中心负责人和劳资部负责入住人员资格审核;
(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入住人员房间分配及公寓物业管理;
(三)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收取住宿费,交财务室按程序办理。
五、本办法自 2017年 10月 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大学后勤集团金凤校区1#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书
2. 宁夏大学后勤集团编制外职工住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