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完善后勤集团(管理处)编制外用工的薪资管理体系,加强后勤集团(管理处)对工资报酬的管理,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规定。
二、原则
(一)薪酬决定原则
员工薪酬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后勤集团支付能力、经营状况及员工职能等级、责任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计算的。即:
1.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2.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3.使薪酬与个人能力紧密结合;
4.使薪酬与后勤集团发展的短期目标、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有效结合。
(二)薪酬调整原则
薪酬与岗位资格水平和绩效密切结合,依据考核、考勤结果和工龄长短的变化进行薪酬调整。
三、薪资发放日期及形式
1.每月30日至次月4日为各中心报送编制外用工上月考勤时间,考勤表统一为电脑打印纸质版,由各中心考勤员、主任签字盖章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再由考勤员统一报送至后勤集团劳资部。逾期不按时上报的,造成工资核算、发放延期,应扣除考勤员相应延缓时间天数的工资或岗位津贴。
2.次月4-5日为劳资部审核考勤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考勤真实无误,于5日下午16时前将考勤交由财务薪酬会计编制工资发放名册。
3.次月6-12日为财务部编制工资发放名册时间,12日下午17时前编制完成交劳资部再次审核。
4.次月13日劳资部将工资表审核完毕,经后勤集团总经理审批,转交财务部出纳进行发放。
5.后勤集团每月15日发放编制外用工上月工资,工资由银行代发,打入其工资卡中。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以后勤集团通知为准。
四、工资
(一)岗位(基本)工资
岗位(基本)工资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与《宁夏大学关于调整编制外用工工资标准的通知》而调整,岗位(基本)工资与员工的岗位挂钩。
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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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员、清洁工、勤杂工、保管员、图书管理员、文字录入员、报刊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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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维修工、垃圾清运工、炊事员、网络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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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炉工、电工、木工、上煤工、管道维修工、勤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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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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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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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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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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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取决于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是根据员工岗位决定的,是工资中相对变动的一部分。如目前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按照清扫工作量面积0.15元/㎡(其中南校区为0.20元/㎡)的标准核算,值班工资为300元/楼。
(三)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体现了员工的聘用年限的连续性,员工的奖励工资主要取决于员工兼职、任职情况。除本岗工作外,单岗位兼职(一人双岗)、双岗位兼职(一人三岗)或多岗位兼职(一人三岗以上)在兼职岗位不发放奖励工资。为了保证奖励工资的连续性,除正常寒暑假休息外,员工离岗超过1个月以上者,奖励工资将从新开始计发,杜绝长时间离岗后再聘用人员的奖励工资超额。
奖励工资标准
连续聘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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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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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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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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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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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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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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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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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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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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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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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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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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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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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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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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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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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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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途聘用、离职或退职的薪酬
在薪酬计算期间,中途聘用者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辞职时的薪酬,以辞职前的实际出勤日为计算的基准。
五、工资调整
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仅限于奖励工资的调整,于每年10月为调整期。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调资,在本岗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可视为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将不计算工龄。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员工工资标准。
六、 保密规定
(一)劳资部、财务部及各部门负责人等与薪酬编制、审批、发放、保管相关的人员,不得将员工的信息向外透露。
(二)员工的信息与资料只有总经理、劳资部、财务部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可查询掌握,其它任何个人不得探询。薪酬表编制人、审核人均应对薪酬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有义务对总经理的疑问做出解释。
七、其他
(一)下列规定的扣除额,须从薪酬中直接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缺勤扣除额;
3.社会保险等个人负担部分;
4.其它应扣除项目(如违纪处罚等)。
(二)本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后勤集团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