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管理制度
1、总则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考勤制度是加强集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工作效率,搞好集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2、实施
(一)组织领导
组长:各位主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主任、副主任
组员:各科室(部、中心)考勤员、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劳资部工作人员
编制外用工的考勤管理由劳资部负责实施。各主管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二)检查办法
1.开学初和学期末,由各组长带队,检查组对各科室、部、中心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2.各科室、部、中心负责人要做好日常考勤工作。
3.每月由集团办公室与劳资部工作人员对各科室、部、中心的人员出勤情况进行1-2次随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各主管副总经理,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科室、部、中心。检查结果由劳资部直接按本办法执行。
3、具体规定
(一)凡是集团在册在岗的职工均列为考勤对象。
(二)凡是各科室、部、中心安排的工作、学习、会议、集体活动等均纳入考勤范围。
(三)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职工工时制度原则上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各中心因工作性质不能按正常作息时间上、下班的工作人员,可由本中心制定考勤办法,报主管副总经理和集团领导审定后实施。
(四)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用电脑看视频、玩游戏,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五)职工于上班时间后签到即为迟到。职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外出,擅自下班或不签到者,即为早退。
(六)对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反纪律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辅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或经批评教育无效者,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2次,按旷工半日计算;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按旷工1日计算。
2.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请假期限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4.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又无特殊情况不到岗的。
(八)各单位的考勤由科室、部、中心主任负责,指定专人承办。考勤要实事求是,按时上报。对缺勤人员仍按全勤上报的单位,一经查实,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扣发科室、部、中心主任(副主任)和考勤人员一个月的调控线以外奖励性绩效工资。
(九)每月25日至30日为各单位上报考勤人员名单时间,不按时上报的,参照有关工作纪律处理;27日至30日为劳资部汇总考勤时间,财务部于当月扣发缺勤人员的相应工资。上报的考勤必须要有主管领导的签字和单位加盖的公章,请假的职工应附请假条,否则不予受理。考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劳资部,一份单位存档。
(十)各科室、部、中心每月应将人员变动情况另外以书面形式与考勤一起报送劳资部,如某人上册、某人下册等情况。
二、考勤管理细则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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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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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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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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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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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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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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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天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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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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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天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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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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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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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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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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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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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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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天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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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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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天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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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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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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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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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提前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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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旷工一次扣发3天工资
2.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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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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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需提前通知所在部门主任和主要负责人,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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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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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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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递交其所在部门主任和主要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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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期间扣发当天工资
详见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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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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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须向所在部门主任和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同时,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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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需要外出并获得所在部门主任和主要负责人批准,按正常工资发放
2.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3.工作时间办理私人事情被发现,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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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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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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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需要外出并获得所在部门主任和主要负责人批准,按正常工资发放
2.无任何不在职记录者扣发当天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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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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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需要外出并获得所在部门主任和主要负责人批准,按正常工资发放
2.无任何不在职记录者,两次以内不予处理;两次以上一并代罚,扣发当天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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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相应工资,月累计7次以上,季度累计15次,年累计50次以上者,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所在部门主任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工作制
(1)原则上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一周5天制。
(2)各中心因工作性质不能按正常作息时间上、下班的工作人员,可由本中心制定考勤办法,报主管副总经理和集团领导审定后实施。
2、节假日休息
(1)法定假期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均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具体安排。
(2)月公休假
编制外用工每月带薪公休4天,当月休假天数>公休日天数,即超过4天,则取消当月公休,考勤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当月公休天数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且无请假者,当月考勤则为全勤。
3、特殊假日
(1)事假
正常情况下,职工应出全勤。如有不可抗拒原因须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期间无工资。
职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办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其所在部门主任和主要负责人,注明请假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把工作交待清楚后可休事假。原则上不批准电话请假。
事假必须提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不能事前请假者,须申述充足理由,经总经理批准者才可补假。
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事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2)病假
职工生病,应持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病假期间无工资,无特殊原因病假超过15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3)婚假
职工结婚给有薪假期三天,超过假期按事假处理。
(4)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给带薪丧假三天,超过按事假处理。
4、考勤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签到本与考勤表
各中心职工均通过签到本记录考勤,各单位考勤员在一个考勤周期结束后汇总后,将考勤表上报劳资部。
(2)迟到、早退
按签到本上填写时间执行。
(3)旷工
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旷工三天予以除名。
5、请销假
职工请销假必须参照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未履行手续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
1、请假审批权限。
职工请事假1日以内,病假2日以内,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批准后报劳资部备案;事假2日以上,病假3日以上,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劳资部备案;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计划生育假,由相关业务部门核准天数后由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报劳资部备案。
假期期满后,请假者本人应按时到主管副总经理、中心主任、劳资部销假。
2、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签到本与考勤表
各中心职工均通过签到本记录考勤,各单位考勤员在一个考勤周期结束后汇总后,将考勤表上报劳资部
(2)迟到、早退:
按签到本上填写时间执行。
(3)旷工
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旷工三天予以除名。
3、处罚机制。
职工未按照正常手续办理请假、超假未归而未履行补假手续、请假到期归岗未及时销假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本人进行相应处罚(100元/人/次;50元/人/次),同时对批假人员进行连带处罚(50元/人/次)。
4、请假要求:
请事假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递交其所在部门主任和主要负责人申请,照以上规定办妥,做好工作安排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位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以旷工论。
四、考勤汇总
职工考勤由后勤集团劳资部监督执行,于次月5日前将员工考勤统计汇总,上报后勤集团财务部。
五、其他
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后勤集团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