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银房改办函字199833号
关于对《宁夏大学出售原宁夏教育学院院内自管住房要求适当降低售房成本价的请示》的复函
宁夏大学:
你校以宁大校发199859号文件报来《宁夏大学出售原宁夏教育学院院内自管公有住房要求适当降低售房成本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复涵如下: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银政发199731号文件划定的范围,你校出售原宁夏教育学院院内尚未房改的自管公有住房应执行城区售房成本价,但鉴于此处住房地段较偏僻,周围环境较差,且城市大配套设施不甚完善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出售该处的住房目前执行城区售房成本价,并给予成本价4%的地段系数折扣。
此复。
银川市房改办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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