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文件
宁大校发2001151号
关于调整学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银川市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银政发200559)精神,现将我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从现在的使用面积0.70元/M2调整到1.00元/M2,调整后的租金标准占双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4.97%。在具体执行时,还需根据住房的不同地段、结构、层次和朝向等因素确定。计算公式:月租金=月租金标准×使用面积×地段系数×层次系数×朝向系数。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公有住房租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 各类住房月租金标准: (一)集中供暖成套房1.00元/M2 (二)庭院式住宅1.30元/M2 (三)平房0.70元/M2 二、 地段系数: 银湖楼:1.05 南校区:0.95 校本部:0.95 北校区:0.85 三、 层次系数(见表)
所在层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二层 1 1 三层 1 1.05 0.95 四层 1 1.05 1.12 0.9 五层 1 1.05 1.12 1.05 0.85 六层 1 1.05 1.12 1.05 0.95 0.85 四、 朝向系数 南朝向:1 其它朝向:0.9 五、 前我校各类住房仅供本校职工居住(含遗孀),上述租金标准不适应于校外人员、临时工。 六、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房改办答复,本市住房商品租金为6.00元/M2。房管部门在具体执行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七、 调整后的租金标准从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OO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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