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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银川市市区内公有住房售价和租金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10日 00:00 点击次数:[]

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银房改发199803
 
关于调整银川市市区内公有住房售价和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对<银川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公有住房售价和租金标准的请示>的批复》(宁房改字1998第12号),现就1998年银川市内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标准和租金标准及执行时间通知如下:
一、从10月1日起,本市区内公有住房成本价格,城区由原来的650元/平方米调整为670元/平方米,新城区由原来的570元/平方米调整为590元/平方米。
二、本市区内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1、有集中供暖的普通单元式住宅楼由现在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50元提高到0.70元;
2、无集中供暖的普通单元式住宅楼房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45元调整为0.65元;
3、非单元式套房及二层简易楼房的租金标准从现在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40元调整为0.60元;
4、平房的租金标准从现在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35元调整到0.50元;
5、庭院式住宅的租金标准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75元提高到1.05元。
具体每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银川市公有住房提租实施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测算。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和非在职的社会优抚对象的住房租金暂不做调整,仍按普通单元套房月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30元的标准执行。
三、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现住房折扣由原来的3.5%调整为2.5%,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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