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后勤管理处
宁大后字200406号
关于我校零星腾退房用于安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周转租住的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自治区及银川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有关房改政策规定,为妥善管理好我校剩余及今后零星腾退的住房。学校决定,将此类住房作为周转房,专门用于解决学校急需调入和分配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住房,特制定本办法: 一、 租住原则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今后零星腾退的住房(包括人事处留用的周转房),一律不再分配,全部按照校内商品房租金租出。 二、 租住对象租房人员须为我校的在编在网新接收的硕士毕业研究生及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具体名单由人事处负责提供。 三、 租金标准房租定为:南湖园、文华园(含二道巷)的住房按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学仕园、学怡园的住房按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额还要参考楼层、朝向系数确定,并签定临时租房合同,房租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四、 其他规定 (一)为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教职工承租房屋后,每套住房应交住房押金2000元。 (二)承租的住房权仞于本人使用,不得转租、转让,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收回住房。拒不交房者,按照现行房租的三倍计收房租。
后勤管理处 二OO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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