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后勤管理处
宁大后字200409号
关于调整学校2002年以前承租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接银川市房改领导小组通知(银房改发20045号),结合我校住房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对我校2002年以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执行标准如下:1、月租金标准从现在的1元/M2(使用面积)调整到2元/M2(使用面积)。2、调整后的租金标准还要根据住房的不同地段、结构、设施、层次和朝向等因素分别计算,具体各调整系数详见下表: 表一:住房租金地段调整系数表 类别项目 地段范围 调整系数 一类区 二道巷、银湖楼 1.05 二类区 南湖园、文化园 1 三类区 学仕园、学怡园 0.95
表二:住房朝向调整系数表 南朝向 其它朝向 1 0.9 说明:以居室的主朝向为准
表三:住房租金楼层调整系数表 所在层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三层 1 1.05 0.95 四层 1 1.05 1.12 0.9 五层 1 1.05 1.12 1.05 0.85 六层 1 1.05 1.12 1.05 0.95 0.85 3 、调整后的月租金的计算公式为:月租金额=月租金标准×使用面积×地段系数×朝向系数×楼层系数4、2003年元1日后腾空的住房,作为学校引才、稳才之用,全部用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周转租住,不再承租给其他教职工使用。租金标准按照《关于我校零星腾退房用于安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周转租住的管理办法》(宁大后字20046号)执行。5、对银川市本次调租标准中其它有关规定,我校将参照执行。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文件传达工作。
宁夏大学后勤管理处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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