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校长办公室
宁大校办发19989号
关于印发宁夏大学校本部腾空房分配、出售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宁夏大学校本部腾空房分配、出售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配合房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附:宁夏大学校本部腾空房分配、出售办法
宁夏大学校长办公室 1998年7月10日
宁夏大学校本部腾空房分配、出售办法
今年,校部腾空房44套,其中成套42套,未成套2套。 腾空房的申请户共有229户,其中副高职称9户行政副处级10户,中级职称71户,一般人员102户,企编人员11户,申请结婚26户。 根据校部分房惯例,结合此次调房的实际情况,经校房改委研究,征求教代会意见,报请校长办公室批准,制定如下分配、出售办法。 一、分配范围 1、校内正式在编在册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无房户、住房确属困难或按住房面积标准确需调整者均可申请住房。 2、学校急需的教学、科研调入人员。 3、校内企业编制、大集体工,因国家不予住房投资拔款等原因,应根据录用合同要求,如能一次交清建房资金(标准为200元/每平米建筑面积,由本人自行解决)者,可以加入正式职工行列参加分配。 二、分配原则在重视教学人员的一惯原则下,还应考虑到长期从事教辅工作、行政及后勤服务工作的教职工。 1、腾空房类型及分配对象: A类型房(5套,20#楼74.4平方米两套;11#76.94平方米两套;19#楼79.09平方米一套)此类房用于解决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行政正处级人员,如有剩余,可向行政副处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分配。 B类型房(18套,6#楼60.08平方米五套;8#楼57.5平方米一套,65.68平方米八套,11#楼62.43平方米一套;15#楼65.89平方米三套)此类房用于解决行政副处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C类型房(19套,1#楼60.08平方米四套,2#、3#、4#、5#楼56.74平方米八套,13#楼62.67平方米四套;17#楼59平方米二套,18#楼48.53平方米一套)此类房用于解决一般人员。 D类型房(41平方米以下),此类房用于解决青年教职工结婚住房等。上述各类型腾空房在二次调整时,仍分配给同档人员,如同档人员不购买者,呆分配给下一档人员。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调房: ①副高职称,行政正处级现住房已达到74平米以上者; ②中级职称现住房已达到60平米以上者; ③一般职工住房已达到55平米以上者; ④夫妇一方已在外单位购房者; ⑤夫妇一方已在外单位已有成套住房,尚未退房者;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面积房中可调整层次: ①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正处级职务,住楼房顶层,年龄超过55岁以上者; ②教职工现住房在六层,工龄超过25年以上者;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同类型人员中优先分房: ①夫妇双方同为校内副高级职称者; ②夫妇双方同为校内副处级职务者; ③夫妇双方同为校内中级职称者; ④夫妇双方同为校内硕士研究生者; ⑤夫妇双方同为校内科级干部,且工龄在20年以上者;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上调一个档次分房: ①任行政副处级(实职)十年以上者,任中级职称十年以上者,可参加74平米以上房屋的分配。 ②任科级职务(实职)十年以上者,可参与62-66平米房屋分配。 6、残疾人(应有残疾人身份证明)在分房中可适当照顾。 三、分配方式: 1、采取三榜定案 第一榜:核对数据,改错补遗; 第二榜: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核对数据; 第三榜:召集申请人员,现场公开挑选。挑选次序:按分配原则,将申请人员按职称、职务分档,从高分向低分排列。 2、缴纳住房押金要求 为了确保申请人员对挑选房屋有效性,分到住房的人员须在挑选房屋后现场缴纳住房押金,在校内已购房户分到70平方米以上者缴8000元,50-60平方米缴5000元;48平方米缴4000元。在校内未购房户、校外住户和无住房户比照以上同类型房多缴1万元,即70平方米以上缴18000元;50-60平方米缴15000元;48平方米缴14000元。 以上押金加上已缴购房款、集资款合并计算折抵购房款,我退少补。 3、申请分配、调整住房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分配、调整住房资格外,还将通报全校。 四、计分办法 1、总分=职称(职务)分+工龄分+照顾分 2、计分标准 ①职称(职务)分: 教授(含其他相应职称)32分 副教授(含其他相应职称)30分 讲 师(含其他相应职称)28分 正厅级 34分 副厅级 32分 正处级 30分 副处级 28分 正科级 26分 副科级 24分 一般人员 22分 ②工龄分: 根据计财处核发工资的工龄为准,1年计1分。 ③照顾分: 归侨(含侨眷),现役军人配偶,少数民族,本校双职工分别加2分。 在宁大连续工作5年加1分,最高加至5分。 大学学龄1年1分(含大专)上学期间的时间已计入工龄的,学龄分不再重复计算。 五、其它规定: 1、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均以学校下发文件或批准机关证件为准。 2、本校双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为宁大正式在册在编人员。 3、少数民族分以申请人员本人的民族为准。 4、若数人计分相同时,双职工为先;仍相同时,以申请人员的参加工作称后为序。 5、成套住房一律执行只售不租的原则。 6、副高、正处级以上职称、职务人员要求住房62-66平方米(四层以下),不再要求调大面积住房(有书面协议)者可以申请此类住房。 7、13#楼一楼住房,愿购房者,可在本楼腾空房中购买。其腾出的房屋只租不售。 8、住房搬迁时,应执行房屋装修规定、遵守搬迁期限,签写搬迁保证书,并缴纳保证金500元/户。如有违反装修规定者,房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另从保证金中扣除房屋损坏费,不足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搬迁期限,将按照15元/天(住房租金)的标准从保证金中扣除。 9、本办法由房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房改委员会 199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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