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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5:06 点击次数:[]

20264月修订

根据关于调整和规范宁夏大学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大校发﹝202316号)《关于印发<宁夏大学2021年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宁大校发﹝2020236号)及《关于印发<宁夏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大校发﹝2020237号)精神,为规范后勤保障部各年度的自主采购工作,结合后勤保障部采购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 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的范围和标准(见下表)

品目分类

项目类别

直接采

购报账

先采

后备

先批

后采

学校集

中采购

备注

采购类别

货物类

财政厅规定的种类




全口径

目录内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不论何种资金、金额大小,均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

服务类

财政厅规定的种类




全口径

采购类别

工程类

工程施工、工程相关的货物及服务

0-5万元

5-10

万元

10-20

万元

20万元及以上

包括维修工程、新建工程

货物类

非科研经费

0-0.5万元

0.5-10

万元

10-20

万元

20万元及以上


服务类

场地租赁、设备租赁、 设备检测(包括设备的维修、维护)、租赁服务、公共区域窗帘清洗等

0-60万元



60万元及以上


备注

1.目录内项目执行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见<宁夏大学2023年采购目录及规则表>

2.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执行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决策机构: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是负责采购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制定自主采购工作具体制度确定年度采购项目的立项、落实采购资金、明确采购方式及人员组成、审定各部门本细则实施的采购结果等工作。

(二)采购监督:由后勤保障部纪委确定党委委员或纪委委员对采购全流程实施监督。

三、采购程序

(一)立项申请

1.凡需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项目均按照《后勤保障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

2.属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目录外项目,且概算资金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5万元(含5万元)以上单个工程维修类项目,实行一事一立项

3.预算金额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同一货物类或服务项目采购无需单独立项。

4.公开遴选定点合作企业的采购项目(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和维修),在其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单项采购,不再单独进行立项。

立项审批

1.各部门提交的采购立项申请(说明采购事项、资金概算、资金来源等),经部门班子会议研究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依序报分管部领导、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管理科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签字审核缺项的,不得上会讨论。

2.超出后勤保障部自主采购金额标准的项目,经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立项后,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领导小组或会议审批。符合自主采购标准的项目按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3.凡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参考货物和服务类采购标准立项,同时提交《宁夏大学集中采购审批表》。

(三)采购形式

1.预算金额在0.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直接采购。

2.预算金额在2万元(不含)以下、0.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由各部门组织采购小组,询价方式实施零星采购。

3.达到自主采购立项标准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采购因极个别项目复杂性、政策性、延续性需采用其他采购形式的项目,特种设备锅炉、电梯等维修维保、配件采购工程维修、突发事件等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采取竞争性磋商、询价等多种形式

4.可根据采购项目内容、金额、参数复杂程度和要求,选择线上或线下采购形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采购结果审批

1.预算金额在0.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预算金额在0.5万元至2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原则上采用先批后采经各部门研究同意后,经分管部领导部长审批后执行同一经费来源且同类品种的年度累计采购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2.概算资金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货物类、服务类项目5万元(含5万元)以上单个工程维修类项目采购结果(需附《自主采购单》),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3.5万元以工程维修项目,由公开遴选合作企业承担。

4.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货物和工程类采购项目,以及60万元(含60万)以上的服务采购项目,经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按学校程序执行

、采购程序具体要求

采购小组组建由后勤保障部部长或授权分管部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组成3以上(含3人,且为单数)的采购小组采购小组通过市场考察调研,确定采购项目的种类、数量、规格、价格、期限、企业资质等参数指标明确服务需求、交货期限并负责制定采购文件。凡2万以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由采购小组以询价形式实施。

(二)谈判小组组建。2万以上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5万以上工程类项目,及遴选定点零星工程维修、车辆维修、水电暖配件供应企业的采购,由谈判小组通过谈判、磋商等形式确定合作方。谈判小组名单由后勤保障部纪委负责人和分管部领导协商确定,以轮流、随机的形式遴选各部门人员组成,其中采购申请部门人员所占人数不得超过40%。涉及学校其他二级单位的自主采购项目,谈判小组成员必须包括该二级单位代表。采购谈判需在监督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三)采购十个必须所有采购项目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必须上网发布采购信息;

2.必须上网发布成交公告;

3.必须查阅近一年同类项目信息

4.续签合同必须附评价考核支撑材料和合同;

5.采购谈判环节必须公布竞价信息程序化公开透明;

6.采购谈判必须由非使用单位人员主持;

7.纪委必须委派专人全程参与监督;

8.必须部门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上会;

9.合同内容必须明晰合作方(乙方)具体责任细化违约条款,维护学校权益

10.必须归口在负责采购的职能部门统一报名。

(四)职责权限划分。

1.负责后勤采购的职能科室需审核各部门提交的采购信息,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发布采购信息、组织自主采购会议,及采购结果上会、公示工作。

2.达到立项标准的采购信息,必须在后勤保障部官网公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在公示栏公开的极个别项目除外),确保公平、公正。

3.做好采购档案收集整理、合同管理工作,实现统一管理。其中,修缮管理科负责工程类维修采购项目的档案收集和合同管理工作。

4.经严格审核,有合作意向企业达到3家(含)以上的,方可开展采购。

、经费审批权限

后勤保障部各部门自主采购项目的预算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询价编制,按学校年度预算计划报综合管理科汇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校计处审核有学校预算经费支持经费有保障的项目优先实施。学校预算支持的项目轻重缓急协调落实经费,确保经费到位后实施。

(一)工程类项目

1.预算金额0.5(不含)元以下的工程及水电暖维修类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预算金额在0.5元以上至2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经部门研究同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部领导审批并报部长批准后实施。

3.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上述程序签字审核批准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按规定程序实施。

4.预算金额5元以上至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实施。(注:5-10万元以内按先采后备程序、1020万元以内按先批后采程序实施)

5.工程类单项监理费、审计费、设计费等,按服务类项目审批权限执行。

(二)货物、服务项目

1.0.5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先采后备程序实施。

2.预算金额在0.5元以上至2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领导审批并报部长批准后实施。

3.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项目、2万元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项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实施。(注:0.510万元以内的货物按先采后备程序、1020万元以内的货物按先批后采程序实施)

六、采购信息公示

后勤保障部各采购项目谈判结果经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须在后勤保障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履行先采后备采购项目,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向学校政府采购办公室报备。

合同签订

(一)后勤保障部组织的维修工程及0.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均应签署相应的工程维修、货物供应和劳务服务合同(协议),合同(协议)由实施项目部门起草制定。

(二)合同(协议)内容须经学校办公室指定律师审核后,由学校授权的后勤保障部负责人,与合作供应商、服务商负责人共同签署,到学校办公室登记并加盖宁夏大学合同专用章。负责后勤采购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合同电子版上传后勤合同管理平台,职能部门做好登记存档。

(三)合同签订日期须真实、规范,严禁先履约后签合同,保障合同法律严肃性。采购需求固定、延续且价格波动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可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合同,特殊情况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四)各部门需提前做好合同到期后的考核续签或重新采购准备工作。负责采购的职能部门要做好合同到期提醒工作。

、采购项目验收结算与报销

验收。采购项目完成后由分管部领导组织,采购小组成员、学校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按学校相关管理程序和合同要求组织履约验收。填写《宁夏大学货物、工程维修采购验收报告》。

结算。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完成并组织验收后,无需审计,按合同签订价结算。修缮科负责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组织验收后,按学校审计处规定,以审定价结算。

1.项目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保障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须附工程决算报告书。

2.项目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学校安排的跟踪审计单位负责审计。

3.工程类项目变更管理。小型维修2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一般变更。单项造价增减1万元(不含)以下,且不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5%较大变更。单项造价增减1万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且超过合同总金额5%但低于10%

报销。各部门按采购要求,凭采购申请、自主采购表、《宁夏大学集中采购审批表》或《宁夏大学自主采购审批(备案)表》、发票、合同、验收报告、审计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九、档案管理

(一)后勤保障部货物、服务类、水电维修工程类自主采购项目的资料由职能科室统一收集、分类、整理编号、存档保管。

(二)修缮管理科负责本部门采购相关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号、存档保管。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6417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大学集中采购目录(2023年版)

附件2:市场询价单(市场询价用,货物、服务类)

附件3:自主采购单(竞争性谈判用,货物与服务类)

附件4:自主采购单(竞争性磋商用,货物与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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