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
后勤保障部综合管理科在后勤保障部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以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为出发点,围绕后勤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联络中枢、协调纽带、参谋助手和督办落实作用,保证保障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做好文件制发工作。
三、做好文件资料的保管和归档。
四、做好后勤保障部召开各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通知参会人员,详细、完整做好会议记录、纪要。下达保障部内各类会议通知及传达学校有关会议通知,做好保障部内各类会议记录工作。
五、做好保障部的各项值班安排和值班记录。
六、负责后勤保障部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开具后勤保障部介绍信、证明信等信函。
七、按照有关规定、权限,谨慎保管使用保障部公章,并做好公章使用情况记录。
八、做好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协助党委书记与各中心签订《后勤保障部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承包责任书》。
九、负责保障部及各中心照片拍摄和编辑保障部网页宣传材料的上传发送工作,做好保密宣传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透露相关工作内容。
十、负责后勤信息的搜集、筛选、整理、报告工作。
十一、做好校内外来访人员的接待及信函处理工作。
十二、根据保障部安排做好收发文工作,抓好保障部工作计划、总结、规划、决议、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及公文、函电、报表等文字资料的签收、拆封、登记、呈批、传阅、催办、归档工作。
十三、将有关学校后勤方面的校内行文、上级报告及报表的底稿进行留存,做好学校后勤方面资料收集汇编工作。
十四、负责群众、师生信访接待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信息反馈工作。
十五、根据保障部领导班子安排,对接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十六、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与发放工作。
十七、负责工会工作。
十八、负责党建工作。
综合管理科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本部门工作开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档案范围
第二条 资料档案:包括重要会议材料、工作计划、各种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大事记,各种规章制度、对内、外往来文件、合同协议等。
第三条 科技档案:包括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证书、声像资料等科技文件材料。
第四条 声像档案:包括对后勤保障部各项工作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包括底片、反转片)、影片(正负片)、唱片、视频、录音带、录像带等不同材料为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 电子档案: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通常以案卷为单位。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综合管理科人员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 综合管理科人员负责各种科技、声像、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借阅和利用、鉴定销毁等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保守机密档案的秘密。
第八条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由综合管理科人员负责收集,份数齐全,包括附件、批复、定稿等。
第九条 所有综合管理科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保存文件及技术资料,不泄露机密。
第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手续,特别是学校机要文件等主要资料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科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借阅情况进行登记,做好借阅记录及归还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按要求建立和配置各类档案管理设备和设施,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存档范围
第十三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报告、议程、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讨论通过的文件、会议简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十四条 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五条 各种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大事记,各种规章制度等。
第十六条 对内、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件。
第十七条 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整理、借阅管理
第十九条 制度类文件按照文档统一格式进行编写,统一页眉、页脚,写明文件全称及文件性质;正文部分写明题目、时间、发文部门、内容等信息;措辞规范,表达无歧义。
第二十条 根据文件属性、类别,对所有文件进行编号,根据编号定期归档,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十一条 凡收到的文件、传真等,由综合管理科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二条 机密文件由相关负责人保管,综合管理科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移交给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按时间、内容、类别、名称等内容分门别类进行整理,附件、批件、定稿等资料收集完全,存档备案。定时清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存档时间及存档的必要性对文件进行销毁,需上报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档案的时效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对档案进行整理销毁;须上级审批同意,方可销毁。
第二十六条 综合管理科档案管理人为第一责任人,若发现档案丢失,必须查明原因,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若未查明原因,则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承担。
第二十七条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由综合管理科人员负责收集,份数齐全,包括附件、批复、定稿等。
第二十八条 所有归档文书材料经过初步整理,根据时间先后顺序再按同一项目文书材料集中整理,并贴上标签。
第二十九条 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定期归档与不定期归档结合,对照编目,列出清单。
第三十条 档案接收、移交,必须根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做好记录。根据文件、文书目录整理需要归档的档案。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机密文件,需相关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借阅。不得私自抄录、复制或借出。
第三十二条 档案管理流程:归档的档案→排序整理→编制编目→存档。
第三十三条 档案借阅流程: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批准→借阅→归还→文件存档。
第三十四条 归档的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材质便于长期保存。
综合管理科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条 综合管理科为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后勤保障部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条 发文办理。发文办理指以综合管理科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登记、印刷、分发等程序。
(一)发文的草拟:按照综合管理科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由综合管理科安排专人负责草拟通知、批复、答复、工作信息、请示等文件,领导审阅前,由综合管理科主任认真审核。草拟文件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工作总结、报告、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草拟一周之内或按研究确定的时间完成。
(二)标稿。文件送领导签发前,综合管理科主任认真核稿,并在标稿栏中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核稿日期。
(三)审核。文件送领导签发前;由综合管理科进行审核。审核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内容,审核后并进行登记。
(四)签发。综合管理科审核后将文件送领导签发,紧急文件若领导出差、开会不在,由综合管理科电话报告情况,领导同意后,先发文,后补签。
(五)打印、分发。按照谁起草谁打印校对、分发。
第三条 收文办理
(一)收文由综合管理科统一管理、归档。
(二)综合管理科不得积压文件,随时呈批或下发。
(三)为确保文书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综合管理科应指定专人负责传递、收回、保存、归档。
(四)收文程序。一般包括登记、分文、批办、分办、催办等程序。
1、来文登记:凡收到外部的来文由综合管理科指定专人接收、登记,并在“收文登记表”上登记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者、文件标题、摘要及附件。收文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要及时查收在线公文,不得延误。
2、文件批阅:领导批阅文件,“特急”文件须马上批办,“急件”须当天批办,其他文件必须在两天之内阅批完毕,由综合管理科及时交与其他科室承办。
3、文件传阅:领导及科室传阅文件必须在两天之内传阅完毕,并将文件退回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负责清点核对文件份数,妥善保存。
4、文件办理:凡属综合管理科办理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后将文件统一保存管理。
5、文件催办:综合管理科负责对经办科室公文的办理进行催办。跟踪公文传输和进程,督促经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文办理。对出现的问题负责协调,协调无效或超出协调权限及时向领导汇报,每周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第四条 公文归档
(一)综合管理科每年年初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文件。
(二)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后勤保障部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开支,使办公用品的购进、保管、发放做到规范、有序,制订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的范围
根据后勤保障部日常办公实际,按照耐用程度和耗费性质,办公用品分为:
(一)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鼠标,键盘、U盘、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文件夹、档案盒、文件盒、资料册、票夹、夹子、计算器、订书机、量具、白板、烟灰缸、笔筒、暖壶、电水壶、电源插板等可长时间使用的用品
(二)易耗办公用品:包括铅笔、圆珠笔(芯)、中性笔(芯)、毛笔、裁纸刀、白板笔、胶带、橡皮、订书针、刀片、涂改液、胶水、普通电池、回形针、大头针、名片、记事本、笔记本、信封、稿纸、墨水、档案袋、皮筋、印台(油)、纸杯等消耗性用品。
(三)特批品(不列入办公用品费用考核):打印机墨盒、复印机碳粉、针式打印机色带、打印纸、印刷品(各类宣传单、表格、文件资料等)、财务账本、凭证等。
二、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及审批
(一)耐用办公用品、特批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向保障部综合管理科提出书面购置申请,由综合管理科审核后报分管领导、部长批准后购买。耐用办公用品本着以旧换新的原则申请购置。新进管理人员按《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新进管理人员办公用品标准配置表》(附表)予以购置。办公设备的报修按此申购程序办理。
(二)易耗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保障部副处级以上领导由综合管理科统筹管理;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水电暖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校园物业服务中心、修缮服务中心、工会的正、副科级干部每人每月10元,其他正式职工每人每月1元,每个楼宇的门房人员每人每月2元。保障部综合管理科按年度控制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开支,各部门应妥善分配、保管各自的办公用品,超标准部分综合管理科不予审批,由各部门自己负责。办公用品费用可月度间调剂使用,年底结算、考核。财务室、劳资部、幼教服务中心、医疗保健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师资培训中心经营部应参照此标准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费用。
(三)各部门应按以上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四)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五)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部长审批,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科增加定额费用。
(六)各部门所报销的办公用品发票不能与其他材料费用混淆,报销时应附已审批的申购单,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财务室不予报销。从本办法下达之日起,财务室不再核准报销耐用办公用品的相关票据,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报销。
三、办公用品的使用与管理
(一)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应坚持“勤俭节约、即用即领”的原则,不乱领,不多领。应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各个楼宇的门房、值班室以使用圆珠笔(芯)为主。
(二)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三)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易耗办公用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四)各中心、各部门应根据以上办公用品定额,按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分配各班组及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
四、本办法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与修订,从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
后勤保障部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投诉,切实做好后勤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结合保障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服务对象以来访、来电、来信和网上投诉等方式,对保障部在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的投诉(意见、建议或批示)等事项的处理回复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有问必答、有诉必应的原则。
(二)热情接待、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首问负责、限期办结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机构
(一)投诉的受理单位:综合管理科。
(二)投诉的整改单位:被投诉单位。
(三)投诉的督办、回复、归档单位:综合管理科。
四、受理单位工作职责
(一)树立敬业精神,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接责任制,严禁搪塞、推诿。
(二)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回答问题,细心解答政策,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三)做好工作记录、认真填写《后勤保障部投诉处理单》、负责督促被投诉单位处理结果的落实,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投诉处理单编号存档,各类投诉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
(四)受理投诉工作人员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心,以优质服务促进规范管理,寓规范管理于热情服务之中。
五、投诉识别
(一)有效投诉:是指服务对象对保障部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的投诉。
(二)无效投诉:是指服务对象对保障部职权范围以外的投诉。
六、投诉处理
(一)无效投诉的处理
对于接到的无效投诉,由接诉人负责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情况。
(二)有效投诉的处理
1.综合管理科根据来访人员、来电、保障部意见箱、微信平台等投诉内容认真填写《后勤保障部投诉处理单》(附件1),根据校纪委、党政办公室或宣传部转来的投诉信内容认真填写《部门来信处理单》(附件2)。
2.综合管理科根据投诉事项的轻重缓急,当即作出相应处理。
(1)对于一般投诉事项,应当即就相关问题作出电话询访,然后向投诉人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
(2)对于一些重大、紧急和具有明确要求的投诉事项,应当即呈报保障部领导阅批,并将附有保障部领导批示内容的《后勤保障部投诉处理单》或《部门来信处理单》交被投诉单位并负责督促被投诉单位按保障部领导要求处理落实到位。
(3)限时办结,提高效率。综合管理科接到师生员工来电、来信、或接待来访,能当即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答复,需进一步落实或协调被投诉单位解决的,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对于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难以处理落实的事项,应向投诉人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
3.被投诉单位在《后勤保障部投诉处理单》或《部门来信处理单》上填写处理结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综合管理科。
4.综合管理科根据被投诉单位处理结果在第一时间向投诉人作出回复,并在《后勤保障部投诉处理单》或《书记校长信箱来信处理单》上签署意见。
5.处理单原件由综合管理科按编号存档,复印件供保障部领导查阅。
七、投诉分析
(一)综合管理科对师生的各类投诉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后勤保障部将把投诉分析结果纳入到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中。
(二)对反复出现的投诉问题,综合管理科应及时报告保障部部长,由保障部部长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分析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预防。
八、保障部下属单位接到的投诉参照本办法处理。
九、本办法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部文件阅文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部对上级文件的传阅流程,提高文件传阅效率,切实保证上级文件和内部资料的效用得到充分实施,特制定本阅文规定。
一、收文主要包括函、电、来文等。
二、综合管理科文件管理员对上级来文及时分类、登记、编号,并附文件处理单。综合管理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
三、党务性文件、安全、意识形态类文件拟办意见送请书记阅示,根据文件内容批示处理。
四、政策、法规性文件、行政事务性文件拟办意见送请部长阅示,根据文件内容批示处理。
五、具体事务性文件拟办意见请分管副部长阅示,安排所分管的相关中心落实。
六、文件内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分管副部长的,送相关副部长传阅,并根据文件内容安排相关中心落实。
七、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文件应在当天阅签,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阅批文件须签署意见及日期。
八、阅批文件由文件管理员当日收回,需要复印的告知综合管理科提供复印件。
九、阅批文件由综合管理科科长负责督办,收回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员编号存档。
后勤保障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后勤保障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印章使用合法、严肃和规范,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类别
(一)后勤保障部公用印章
“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委员会”印章、“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 印章、“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合同专用章” 印章。
(二)个人名章
宁夏大学法人名章、后勤保障部党委书记名章、后勤保障部部长名章。
(三)各中心公用印章、名章
部门
|
印章、名章 |
| 综合管理科 |
“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委员会”印章、“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 印章、“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合同专用章” 印章、“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综合管理科”印章 |
| 人力资源管理科 |
“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科”印章 |
| 质检科 |
“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质检科”印章 |
修缮管理科
|
“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修缮管理科”印章 |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
“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印章 |
| 水电暖服务中心 |
“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水电暖服务中心”印章 |
校园管理服务中心
|
“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印章 |
| 饮食服务中心 |
“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印章 |
幼教服务中心
|
“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幼教服务中心”印章 |
校医院(卫生防疫办公室)
|
“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校医院(卫生防疫办公室)”印章 |
后勤保障部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委员会”章使用范围主要为:
1.后勤保障部党委发布的文件;
2.后勤保障部党委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3.后勤保障部党委与相关单位联合发布的文件;
4.后勤保障部党委发布的各类通知、报告、决定、纪要、函件、报表等。
(二)“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章使用范围主要为:
1.后勤保障部发布的文件;
2.后勤保障部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3.后勤保障部与相关单位联合发布的文件;
4.后勤保障部发布的各类通知、报告、决定、纪要、函件、报表等。
(三)“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后勤保障部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使用。
(四)后勤保障部各中心行政章仅限于宁夏大学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宁夏大学法人、后勤保障部部长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财务及报表等各类文件(含中卫校区使用)。
三、印章的使用要求
(一)后勤保障部党委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后勤保障部红头文件,必须由书记、部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二)以后勤保障部名义公示信息必须由书记、部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三)后勤保障部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印章的,必须由部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四)凡涉及到财务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部长签字后盖章。
(五)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印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部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六)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印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副部长或综合管理科科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七)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副部长批准或综合管理科科长批准;单位介绍信由综合管理科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八)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九)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十)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单位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十一)凡启用印章,印章管理人员认真审核领导签字文件,经办人认真填写印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后勤保障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印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十二)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印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十三)负责管理印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盖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十四)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十五)有下列情况,印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印章使用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十六)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四、印章的保管
(一)后勤保障部所有印章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二)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印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三)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印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印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四)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保障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保障部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后勤保障部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确认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询价表、承诺书等。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部长在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可代表学校依法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后勤保障部各科、中心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或内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 订立、履行合同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五条 经济类合同,是指后勤保障部在对外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签订的、以经济交往和资金给付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赞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修缮合同、服务合同、培训合同、会议赞助等。
第六条 人事合同,包括人事管理合同和劳动(聘用)合同。
人事管理合同是指后勤保障部与社会人才服务机构或其他合作单位签订的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各类协议,主要为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聘用)合同,是指后勤保障部与非事业编制人员签订的、证明学校与其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合同,主要包括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
劳务合同,是指后勤保障部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就某一劳务事项或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类型合同,由学校办公室(法制工作办公室)根据合同的性质、种类、合同期限、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八条 后勤保障部实行“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审批、分工负责”的合同管理机制。部长全面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副部长、各部门依照本办法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其中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各自部门的合同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业务部门的合同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 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十条 合同业务所涉事项部门(科、中心)为合同的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立项、可行性分析论证、洽谈、组织谈判及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等事项;负责修订招标文件。
(二)对备签合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三)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对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的真实性负责。
(四)负责将合同依程序提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五)负责合同的执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收集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
(六)负责建立合同部门分部台账,续签合同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到期且后续需签署同类合同的,提前 2个月书面通知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后续工作。
(七)其他与业务部门有关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科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符合招标条件的,组织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材料、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中标公告发布和投标资料、样品的保管,会同业务部门全面修订、校对招标文件。
(二)负责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为各部门合同事务提供一般咨询、培训和指导。
(四)全面审查合同文本与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五)履行合同备案、归档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合同总台账。
(六)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每年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七)其他与归口管理部门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法律顾问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其中着重审核违反义务的违约情况。
(二)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督促合同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四)负责合同纠纷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合同主要业务单位,由主要业务部门承担相应职责;不能确定主要业务部门的,由部长决定主要业务部门。
第十四条 质检科为合同管理与履行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廉洁自律问题的,提交后勤保障部党委处理。
第四章 授权委托
第十五条 部长是合同的授权委托签署人。部长可在校长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学校依法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无部长签字的合同不生效。
第十七条 部长对本人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合同订立
第十八条 达到学校招标规定数额的采购项目,工程、物资、服务项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学校明确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未达到上述规定的采购项目,各部门按照方便履行的原则,根据履约风险,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
第十九条 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但需要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填写。国家或行业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优先使用学校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学校未制订合同示范文本的,优先使用后勤保障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条 各方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清单、工程量清单、预算单等文件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合同一般应包括如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合同关键部位的履约方式。
(三)合同标的、数量、面积、尺寸、质量、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四)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合同违约、变更、转让、解除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根据合同的种类、标的应当具备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语言应准确、严谨、简练。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涉及金额的数字须同时附上大写。总合同中需分批供应的无法具体确定供货时间、数量、面积、尺寸等主要内容的,应对其从单位时间、数量、面积等内容进行表述。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原则上应约定由己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方便学校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章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依法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再对条款和内容进行变更。因形势变化确实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业务部门、管理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电话通知、正式文件或信函后,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发现签约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给学校造成损失时,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应及时向部长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章 合同责任
第二十八条 签订、履行合同,因失职或渎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后勤保障部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授权,越权或滥用委托代理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三)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未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或擅自放弃权利,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
(五)泄露合同秘密或学校商业秘密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纪律的行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损害学校利益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合同用章和归档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