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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管理科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1:12 点击次数:[]

修缮管理科工作职责

在后勤保障部的领导下,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一、负责受理学校各部门申报的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

二、负责编报各项工程经费预算、图纸、工程量清单。

三、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

四、负责对工程项目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及各项技术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五、组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及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六、负责工程验收后及时编报工程决算,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款支付工作。

七、制定维修工程管理及验收办法。

八、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部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对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及校园绿化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  维修改造工作遵循的原则:统一规划、科学决策、制度管理、分级负责、成本控制、节约资金。

第二章  立项审批

第五条  小型维修项目,包括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维修、改造、装饰、装修,以及校园绿化建设等工程预算20万元(不含)以内的维修项目。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各中心(科、室)预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各中心(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预算金额在1000-5000元(不含)的维修项目由各中心(部、室)负责人、分管副部长审批并报部长批准后实施;预算金额在5000-20000元(不含)的维修项目逐级申报由部长批准后实施;预算金额在20000-50000元(不含)的维修项目提交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各中心(科、室)负责人、分管副部长审批并报部长批准,按规定程序实施(注:5-10万元以内按“先采后备”程序、10-20万元以内按“先批后采”程序实施);对不可预测的突发性维修项目,逐级汇报后可直接安排施工单位实施,同时应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上报的维修项目按《宁夏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八条  后勤保障部修缮管理科对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造价、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等行使管理职责。

第九条  修缮管理科安排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施工图、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规范对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进行全方位管理。

第四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条  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三类。

分类

分项 工程造价(元) 变更占合同总额(%) 条件
一般变更
单项 <1000 <5 同时满足
较大变更 单项 1000-5000
5-10 同时满足
单项 5000-20000 <5 同时满足
重大变更
单项 20000-50000 5-10 同时满足

(1)一般变更: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修缮管理科现场负责人初审,报修缮管理科审定。

(2)较大变更: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修缮管理科初审,报后勤保障部分管副部长、部长审定;

(3)重大变更: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保障部初审,报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审定。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有文字记载,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完善有关手续。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法务审定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应与招投标文件一致,主要合同条款应包括工程建设内容、工期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支付、责任义务、违约责任和处罚等,合同签订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验收管理

第十二条  每项工程竣工后,在先查验维修工程资料完整齐全后,由修缮管理科牵头,邀请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的规模,组织对维修工程按先内后外、先单项后整体的程序进行现场查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小组报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施工各个环节执行工程建设规范的情况。

第十四条  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技术文件审阅,现场实际检查等。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供规范的书面整改结果,要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单。

第十五条  维修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使用(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  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报送结算书,结算书中的结算资料须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经批准的立项报告、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书、现场签证单等。

第十七条  工程款支付(含质保金):后勤保障部根据审计结算结果支付工程款。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无偿维修,质保期满经使用部门和后勤保障部确认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

第十八条  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维修项目管理资料及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移交存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学校房屋设施维修工程安全生产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学校房屋设施维修工作程序,制定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的组织领导、对实施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指导维修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四、审议各基建维修项目的总体规划。

五、指导各维修工程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六、协调处理维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参与维修项目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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