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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暖服务中心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1:00 点击次数:[]

水电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带领中心全体员工认真做好全校的上水、下水、供电、供暖、供开水、供蒸汽工作。做好抄表收费工作。

二、保证全校水、电、暖安全、可靠的供应和排污畅通。

三、做好物资管理,改进和完善采购、验收、发放和领用审批制度。

四、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上报和保管工作。

五、做好水、电、暖气费的收缴工作。总结、宣传、推广节水、节电和供暖降耗的先进经验。

六、做好各工种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等级考核和新员工上岗培训工作。

七、编制大、中修和单项工程计划及预算,组织施工和验收。

八、组织全中心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中心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九、制定完善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中心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按劳分配。

十、负责中心的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及计划生育的管理检查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高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落实自治区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三条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学校水资源供需平衡。

第四条  学校后勤保障部主管全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订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方案。制定有关标准。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处室、学院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水资源节约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制定本校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各处室、各学院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月季)用水并严格执行。用水处室、学院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处室、学院和个人实行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六条  鼓励节约用水措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奖励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处室、学院和个人。

第七条  任何处室、学院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鼓励全校全员参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产品项目,严格限制粗放型用水。

第九条  节约用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相关处室、学院同意。

第十条  不定期宣传和普及节水的科学知识。使全校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社会公德。



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供水秩序,保障教学、生活和基本建设等正常用水。根据学校节水降耗的指示,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各处室、各学院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应用节水先进技术降低水资源的消耗,把节水措施纳入日常教学、生活工作之中。

第二条  节水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各处室、各学院、耗水、节水考核指标。各处室、各学院应按要求,完成各项节水指标。对没有完成节水指标的处室、学院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处罚。

1.对于完成节水考核指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并奖励。

2.对于超额使用用水指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限期进行分析原因、整改。

第三条  用水设施、器具因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用水浪费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对节水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节水奖励。

第五条  对节约用水实行监察,由调度员负责不定期对各用水点实行监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责任大小,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水、电、暖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水电暖的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室外管线施工,位置与走向必须报后勤保障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接入水电暖系统。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水电暖配套设施要尽量采用节水节电节能技术。工程建设前,应征求后勤保障部意见;工程竣工后,应由后勤保障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根据情况适时接通水电暖。建设单位应当向后勤保障部水电暖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工程图纸和资料。

3.各部门若需改造水电设施和管线,必须按规范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后勤保障部审核,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二、水电暖设备设施管理

1.学校水电暖设备设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维护,后勤保障部统一规范,监督检查。

2.各部门设立水电暖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水电暖的管理、维护及计量交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所辖区域内的水电暖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严格控制国家限制使用的高耗能电器设备。确因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需要的,须到后勤保障部办理申请手续。各单位对准许使用的高耗能电器设备要严格管理,专人负责,严禁私用、滥用。

4.水电暖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属非正常损坏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切修复费用。

5.各部门变更办公或科研用房时,应到后勤保障部申报变更情况,改变水电暖计量归属,便于每月水电暖费的结算。

6.对故意损坏水电暖设备设施和盗水、盗电、盗热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三、水电暖供应管理

1.后勤保障部本着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保证水电暖供应质量。

2.计划停水、停电、停暖须提前通知用户,临时停水停电停暖须及时通知用户。

3.新增用户使用水电暖须先填报申请表,经后勤保障部批准,并在指定位置装配开关(阀门)及计量装置后方可使用。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新装和改装水电暖管线及设施,或改变水电暖使用性质,须报后勤保障部审批。各单位安装空调、教学设备等大功率电器(1500W以上),须到后勤保障部进行登记,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具备装机条件后方可安装。

4.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水电暖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后勤保障部申报,并按要求安装计量表具后,方可接通使用。

5.各类用户如终止水电暖使用,应事先与后勤保障部联系,做好停供前的计量、结算与登记工作,并做好停供的后续工作。

6.校内施工、校内外通讯设备、银行提款机等用水用电,相应管理部门须到后勤保障部申报用水用电计划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接入。

7.后勤保障部要定期检查核对用户的水电暖使用情况,指导完善水电暖使用档案,掌握供应容量、设备用电负荷等,做好跟踪监测工作。

四、水电暖计量收费管理

1.凡使用学校水电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装表计量,单独核算,有偿使用。暖气用户采取装表计量收费或按采暖面积计量收费。

2.计量表具应使用预付费或远程抄计电子表,须符合学校节能监测平台建设技术导则要求;总计量或临时计量应按国家标准执行。

3.校内水电暖收费按照银川市和学校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家属区水电采用“先使用,后交费”的方式,暖气采用预付费式管理,先购买后使用。

5.学生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支自负,节余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用水用电适时实行定额管理。

7.对不按规定交纳水电暖费的用户,水电暖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停供水电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负责。

8.对违章接用水电暖设施和故意破坏水电暖计量表具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参照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五、水电暖节约管理

1.学校设立节能办公室,通过节能监控平台负责对学校的能源使用状况进行检测、监督、检查。

2.宣传、学团等部门要积极营造校园节约文化氛围,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约活动,鼓励学生节约能源。

3.绿化部门要逐步采用微灌、喷灌节水技术,尽量使用非传统水源,减少自来水用量。

4.鼓励和支持学生成立节约型校园学生志愿者队伍,巡查、监督并制止校园的水电暖浪费现象。

5.学校新增建筑或改造工程,应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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