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对象及条件下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
1.贷款对象:凡连续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贷款。
2.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2)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其签定时间在12个月以内;
(3)具有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是多少?
答: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
2.贷款期限在1—5年(含5年),年利率为4.0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年利率为4.50%。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1.购买自住住房,自签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其签定时间在12个月以内;
2.退休;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死亡。
四.教职工因工作调动应怎样转移住房公积金并需要哪些材料?
答:
1.人事部门调令、调往异地的还需提供户口注销或迁移证明;
2.有效身份证明;
3.调入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名称、帐号及开户银行;
4.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购买自住新房: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房首付交款票据、有效身份证明;
2.购买自住二手房:需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产权证、有效身份证明;
3.退休:需提供本人退休证、有效身份证明;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凭证)、有效身份证明;
5.教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死者注销的户口薄、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相关证明。
6.办理以上业务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七.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
答:上网查询: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产管理中心(www.nxgjj.com.cn)。
八.咨询电话
0951—5057996 5057995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951—2061238 计财处基金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