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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08:46 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完善后勤集团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总经理或党总支书记主持,总经理或党总支书记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 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对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议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

 

(六)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总经理、书记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七)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需要传达至集团辖属各室、部、中心或有关人员。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

 

3.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

 

4.年度经费预算。

 

5.党建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工会工作。

 

6.集团职工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引进、职工培训。

 

7.各室、部、中心干部任免、人事安排、人员的奖惩。

 

8.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9.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10.涉及集团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

 

1.维修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立项。

 

2.物资、设备、家俱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本单位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5万(含5万)元以上的未纳入预算资金的使用。

 

(四)研究需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及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集团党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集团办公室。各室、部、中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再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各室、部、中心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送集团办公室汇总,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意见后,呈送总经理和书记审定。

 

(二)会议议题一经审定,集团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副总经理不在时,原则上不予研究。会议议题以外,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

 

四、会议制度及纪律

 

(一)讨论问题应一事一议,由提出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

 

(二)若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

 

(三)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总经理、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四)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集团党政领导要带头执行,并根据分工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对所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在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其事。

 

(三)对随意拖延或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集团主要领导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四)集团办公室应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辖各室、部、中心,各室、部、中心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制度由后勤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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