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教育工委通报省属高校三起基建采购方面违纪问题
一、典型案例
1.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党委书记张平干预招投标问题。
2012年至2014年,张平在担任安徽农业大学教材中心主任期间,以教材用户代表身份担任学校教材采购评标小组成员,利用“同等条件下评标小组评委主要以供应商服务态度作为主要打分依据”这一评分原则,对其倾向中标的单位发表倾向性意见,引导其他评标专家打分方向,导致其倾向中标的多家供货商中标,且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蚌埠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原副处长何文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蚌埠医学院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机服务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17年1月,该院国资处副处长何文在未履行变更采购方式申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开招标”改为“询价采购”方式,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何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原纪委书记段齐干预和插手招标采购问题。段齐在原宣城地区人民医院任职期间,在该医院钢制门招标采购中违反招投标规定,要求投标商多次报价,最终使其倾向中标的公司中标;在彩铝门招标采购中接受招商引资人员“打招呼”,评标时给有报价缺项的某公司最高分,直接影响招标结果。2017年6月,段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第一附属医院纪委书记职务。(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二、纪律对照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述典型案例涉及的内容,主要违反了:
1.廉洁纪律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工作纪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