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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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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0:51 点击次数:[]

治疗室工作制度

1.进入治疗室要穿工作服,戴帽子,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操作时带口罩,每次操作前后都要用流动水按“六步法”认真洗手或手消毒。

2.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治疗结束后随时清理用品,保持治疗室清洁整齐。除医疗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进入治疗室。

3.各类医疗器械放置有序;无菌物品专柜保存,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定期检查,避免失效。

4.药品要与器械分开放置。各类药品分类明确,标签清楚、字迹醒目,避免使用错误。抢救设备和药品应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及时补充更换。

5.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100%。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使用后的各种诊疗器械要按要求清洁、消毒或灭菌。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

7.按处方或医嘱配药,如是外带药物要持正规医疗机构的注射证明。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对易过敏的药物,必须询问过敏史,无过敏史按药品说明书做过敏试验,皮试阴性方可注射,且严密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发生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8.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如含氯消毒液每日监测,2%戊二醛每周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结果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含氯消毒液每日更换,有可见污染物及时更换。

9.保持治疗室清洁、通风,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每次60分钟,并做好记录。每日使用含氯消毒液擦拭物表一次,地面湿式清扫1-2次。

诊断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3.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4.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5.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医德。

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定期监测各项消毒灭菌效果。

3.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由回收站统一回收。

4.体温计一人一用一消毒。

5、压舌板采用一人一用一灭菌,或使用一次性压舌板。

6.建立日常清洁制度。

7.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

8.门诊各治疗室均应有紫外线灯管,每天照射一次。

9.各科室桌、椅、床、地面、窗台用清水擦拭每日一次,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

10.观察室环境整洁,尽量控制陪客,减少室内污染,定时通风。

11.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消毒剂用500mg/L含氯制剂。

12.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13.病人离开后,应及时进行终末消毒,以便应急。

14.门急诊治疗室、换药室参照相应制度,观察室参照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一、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本人向班主任(辅导员)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校卫生所。

三、各单位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报校卫生所。

四、校医院对师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 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护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医院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1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3.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14.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15.医院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及

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7.医疗废物有医院统一回收,禁止任何工作人员转让、买卖。

18.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在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诊所法人( )为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兼职人员( ) 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使用黄色专用塑料袋盛放,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使用利器盒盛放。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及时封口。容器外表被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 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会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 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廉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

1.诊所每年定期组织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防患于未然。

2.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常规和“三基”知识培训,夯实医务人员基本功。想知道公司。医务人员自身也要通过持续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3.提高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把诊所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作为诊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认真教育医护人员贯彻《诊所道德规范》。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使医护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4.诊所采购药品时,要求有药品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国家发布的药品管理法规、条例,严格审核、把关的证件复印件。诊所所进药品要求医药经营单位确保证照齐全、质量可靠,杜绝假劣药品、制剂、试剂进入诊所。

5.诊所采购医疗器械、医用消耗材料时,要求必须有器械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国家发布的医疗器械管理法规、条例,严格审核、把关的证件复印件,确保证照齐全、质量可靠,杜绝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注册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用消耗材料进入诊所。

6.诊所医护人员实施各种诊疗项目时,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7.诊所医护务人员须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8.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八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取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9.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有疑点,不得使用。

10.用药前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你看公司。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瓶体、瓶底有否裂缝。联用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

11.发药时做到六对:对姓名、对药名、对规格、对剂量、对用法、对标签(药袋)。

12.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要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或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医患双方交换意见时,要做到热情、耐心、认真倾听患者陈述,解答患者及其亲属或单位负责人提出的咨询。特别是在患者对医疗工作存在意见时,更要注意谈话的方式方法,切忌对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询问不耐烦,待答不理,或态度蛮横,生、冷、硬、顶。

13.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防诱发纠纷。切勿当着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面议论诊治过失或不足;切勿对同行的医疗工作说三道四,或无根据地发表议论;切勿将医疗过程中不同意见、学术分歧或内部矛盾暴露给患者及其亲属。

14.对医疗活动中碰到个别不讲道理,不尊重医务人员的病员或家属或单位负责人,尤其对于来自患者的指责、挑剔刁难、训斥或辱骂,公司变更程序。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冷静处理,不与其发生言语冲突(更不要发生行为冲突),避免矛盾激化。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诊所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诊所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资料和空药瓶、血袋,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弃,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托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有冰冻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

7.要严格执行各项部门规章及医疗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医护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制定并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和手卫生实施规范,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医务人员执行手卫生措施提供必要条件。

二、开展手卫生工作的全员性培训,使所有医务人员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五)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是: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消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三)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四)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五)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它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六)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带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八)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高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套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各学院。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2.医保中心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3.广泛开展形势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和了解。

4.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础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5.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6.学校和各班级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校人人讲卫生。

7.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8.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各校区卫生所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医保中心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9.每周对学校食堂、商店等提供的食品、生活用品等进行检查。

10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注意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疾病的学生带病学习。

校医院传染病消毒隔离防护制度

 

一、建立医院控制传染病消毒隔离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由医院消毒管理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二、工作制度

1、医院各级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执行我院制定的各项消毒工作制度,规范消毒隔离技术操作,杜绝因消毒、灭菌效果未达到要求标准,而造成的传染病发生。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医疗用品不能重复使用,防止因医疗用品消毒灭菌效果未达到要求标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传染病传播。

3、各科室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要根据传染病的种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消毒方法,及时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

4、传染病人污染的物体表面、空气、医疗器械、等的消毒方法按照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传染病管理的流程,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要求做好管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根据病情和实际情况采取就近隔离治疗措施。

7、对可以收治的传染病病人,传染病房应按照传染病的分类进行专病房收治、专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8、传染病病人使用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要专人专用,用后的血压计、听诊器要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体温计用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30分钟。

9、传染病人做完B超后,其探头应用肤立洁擦拭消毒后,在做其他人检查。

10、医护人员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使用防护措施。每次看过病人后要认真做好手的消毒(详见医务人员手的消毒),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戴手套、口罩、帽子,穿隔离衣等。

 

校医院安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有效处置万一发生在医保中心的各类安全消防、财产安全等事故,做到组织有序,措施得力,切实维护工作人员及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宁夏大学后勤保障部医保中心特制订本安全制度。

1、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及早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引起足够重视:一是安全事故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有备无患;二是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安全事故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反复。

2、定期讲授消防安全知识,检查消防设施,并指派义务消防员,普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发现消防隐患时应及时处理。

3、水电、门窗及医疗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杜绝后患。

4、药房和库房应严禁烟火,酒精等易燃物品应妥善保管、分类存放,并配备消防器材,消除隐患。

5、药房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药物,药品要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发放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做到与处方内容相符。

6、收费室应按有关财务制度保管现金,并按规定上缴集团财务科,避免失窃事故发生。

7、医生应做到诊断明确、治疗得当、用药合理,并向患者说明药物的作用及不良反应,杜绝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

8、护士应严格执无菌操作、“三查七对”及消毒隔离制度,认真准确执行医嘱,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防止交叉感染和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500%含氯消毒液擦地。

8.建立消毒登记制度,定期更换消毒液。

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3.保持各室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等室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每次60分钟;每日用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物表一次、拖地两次,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及时擦拭、消毒;器械消毒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根据情况浸泡30-60分钟,并做好登记工作。

4.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品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不能用高压灭菌的器械,可用2%戊二醛(每周更换一次,有可见污染物随时更换,并每日用专用试纸测试浓度)浸泡10小时后,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后使用;与未破损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的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和用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灭菌。

6.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开放置,标识清楚。消毒物品、消毒液及无菌液一经打开,须注明启用日期、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7.使用中消毒液要保持有效浓度,一般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液每日更换,并进行消毒液浓度测试。特殊感染者参照相关标准。

8.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处置室等地使用的清洁工具(抹布、拖把等)定点放置,拖把标识清楚,分别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9.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应配置流动洗手设施,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均要按“六步法”洗手或手消毒。

10.发现传染病,进行暂时隔离,及时上报转诊,对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

通风消毒隔离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流行和传播,根据《银川市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通风消毒隔离制度。

一、通风制度

1.教室、宿舍、办公室、餐厅、图书馆等学生聚集场所每天定时通风换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开窗通风的方式与次数。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通风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课间休息期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换气,每天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发生传染病时通风次数和时间都要增加,寒冷天气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3.各教室要明确两位学生负责每天开窗通风,下课全部打开门窗,课间尽量到户外活动。

4.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负责对各班教室、生活场所开窗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消毒制度

1.消毒工作在西夏区疾控中心消杀科指导下进行,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2.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学生进入教室前应打开门窗通风至少60分钟。

3.做好学院常规消毒工作:每周开展一次全院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学生离开后,有专人对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办公室、校车、图书馆、实验室等用含氯消毒剂(有效含氯500mg/L)擦拭或用0.3-0.5%过氧乙酸溶液(30ml/m³)喷雾消毒;对教室橱柜、课桌椅等物表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擦拭消毒,关闭门窗,第二天早晨上课前由专人打开教室门窗通风换气至少2小时。卫生间、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含氯量1000mg/L)擦拭消毒,每日一次。

4.传染病流行期间消毒

(1)麻疹、风疹、水痘、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每天规范开展1次全院性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对传染病的重点班级和重点区域每日规范消毒2次。

(2)肝炎、伤寒、菌痢、其他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流行期。每天规范开展1次全院性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3)每天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擦拭课桌椅、橱柜等物体表面,每日至少3次,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使用含氯消毒液(含有效氯1000mg/L)擦拭消毒,每日大课间后追加1次。

(4)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同时对区域内垃圾站、卫生间、食堂进行灭蝇、灭蟑螂工作,工作人员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清洗,消杀工作结束后立即洗手,清洁消毒工具。

三、隔离制度

1.学院发现传染病人后立即让其居家隔离治疗,隔离时间以传染病隔离期限为准。结核病人复课要盖有第四人民医院门诊复课专用章的证明方可复课;其他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的学生持朔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解除隔离复课证明方可报到。

2.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在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去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共同游戏和活动。

3.传染病流行期间学院尽量减少集体活动。

4.学院应认真落实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3.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5. 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6.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三查八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八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规格、剂量、用法、时间、有效期)。

2.操作前严格检查药品质量、名称,如标签是否清楚、有无变质过期。使用无菌物品前认真检查有无失效、破损、污染等。

3.严格执行操作常规。严格按医嘱或处方给药,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抢救除外)。抢救病人时执行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

4.使用易过敏药物前,详细询问过敏史,无过敏史按药品说明书做过敏试验,并做好发生过敏反应的抢救准备。多种药物同时应用时,注意配伍禁忌。

5.使用溶媒时,标签要注明开瓶日期和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继续使用。

清洗消毒室工作制度

1.清洗消毒室严格划分污染区和清洁区,必须配置流动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剂。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不得交叉混放。

2.压力蒸汽灭菌器必须专人负责,持证上岗,并接受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每台灭菌器应有年检合格证。

3.消毒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器械、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方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

4.除特殊感染外,污染物品、器械按先清洗后消毒(灭菌)原则进行,并确保清洗、消毒(灭菌)效果。消毒液浓度按要求配置,定期进行浓度检测。消毒(灭菌)后器械不得有污渍、锈迹等。

5.清洗消毒室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及工作台面,地面湿式清扫,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

6.压力蒸汽灭菌器消毒每锅必须进行消毒效果监测,记录压力、温度、时间、监测结果及物品件数,并签名。如发现消毒物品未达到消毒效果,必须重新消毒并查找原因予以解决。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在门诊日志上逐一登记前来就诊的病人,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处方数符合率要达95%以上。

2、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现)住址、病名(诊断后)处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3、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地址不详细、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4、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完整 、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时间以最快的方式向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并在门诊日志上作“疫情已报”标记。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一、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以为病毒性疾病的病人,不使用抗生素。

二、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宜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症状得出县和病原体的检处。

三、对于细菌感染的患者,应用抗生素前,应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根据结果指导合理使用抗生素,对于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者,可按临床表现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四、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特别是注意避免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局部应用。

五、尽量避免抗生素联合应用药,使用必须有严格指征,抗生素应用的指征是指在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等,以二联为宜。

六、抗生素的使用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用药。

七、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禁止无针对性的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外科手术的预防用药应有严格的针对性。

八、为预防抗生素发生过敏反应,在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过敏试验,氨基糖甙类除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做过敏试验。

激素使用管理制度

一、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治疗需要使用激素类药物时,应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3.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应慎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说明书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6.下列情况应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

(1)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2)高血压病、动脉粥样硬化;

(3)心力衰竭;

(4)糖尿病;

(5)癫痫、精神病的患者

(6)手术后患者创伤修复期;

(7)胃、十二指肠溃疡和角膜溃疡、肠道疾病;

(8)慢性营养不良。

(二)性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对其它脏器及疾病有一定影响,如肝脏、肾脏,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2.勿间断治疗。治疗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免引起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甚至引起不规则出血。

3.治疗期限。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定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使用。

4.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

(1)雌激素类药

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此类药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应,如在睡前服,并与维生素B6、C及镇静剂同服,可减轻反应。必要时可改为肌注。用于功能性出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影响疗效。

(2)孕激素类药

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禁用。

(3)雄激素类药

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免引起男性化。每月总量控制,年青妇女应慎用。

(4)个体反应

机体对激素的反应常用明显差异,相同的剂量可能引起不同的效果和反应,用药应注意个体反应。

三、激素类药物的管理

1.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用药规范培训,并经考核方可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药师应认真审查处方,对不合理使用激素医嘱应及时与医师沟通反馈,对不合理使用情况,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3.医院医务、药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临床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不断促进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处理。

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一、成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制定卫生检查标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

二、由爱委会抽调专人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每日对办公区、教学区、生活区、食堂、场馆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疫情期间每日对上述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规范保洁卫生操作,保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四、规范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有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侯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避免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社区开具复课证明,复课前持复课证明到校医院复核确认登记、盖章,方可回校上课。

三、若校医院传染病管理人员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传染病管理人员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传染病管理人员的防控建议继续隔离。

四、若家长对复核结论存在争议,校医院传染病管理人员和学院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

发热学生晨午检制度

按照学校及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配合学校晨午检工作的开展及落实上报,严格规范逐级上报及落实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宁夏大学校医院指定张云芳、杨永红负责文萃卫生所发热学生晨午检上报工作;指定李志保负责金凤校区卫生所发热学生晨午检上报工作;指定郭慧慧负责贺兰山校区卫生所发热学生晨午检上报工作。

二、负责人必须认真核实各学院系每日上报的晨午检信息登记表,严格按照学校及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及时、正确汇总报送相关信息。晨、午检上报时间分别为每天上午11:30分和下午16:00分。

三、对于各院系上报的原始材料,责任人要及时做好登记并逐日装订、收藏以备查阅。对于不实事求是上报或上报错误所造成的后果,责任人必须自己承担。

四、每学期开学后,责任人必须逐一对各学院晨午检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学期中间针对个别院系不能按时、正确上报信息,责任人有义务进行必要的督查。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二)诊所负责人( )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诊所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进行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24小时内报告,并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五)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业务管理部门。

(六)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对门诊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七)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八)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九)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传染病消毒隔离防护制度

一、建立校医院医院控制传染病消毒隔离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由校医院消毒管理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二、工作制度

1、校医院全体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执行我院制定的各项消毒制度,规范消毒隔离技术操作,杜绝因消毒、灭菌效果未达到要求标准,而造成的传染病发生和蔓延。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医疗用品不能重复使用,防止因医疗用品消毒灭菌效果未到标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传染病传播。

3、门诊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要根据传染病的种类不同,采取不同的消毒方法,管理传染源,及时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蔓延。

4、传染病人传染的物体表面、空气、医疗器械等消毒方法按照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传染病管理的流程,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要求做好管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根据病情和实际病情采取就近隔离治疗措施。

7、对可以收治的传染病人,传染病房应按照传染病的分类实行专病房收治、专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8、传染病病人使用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要专人专用,用后的血压计、听诊器要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体温计用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30分钟。

9、医护人员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使用防护措施,每次看过病人后要认真做好手的消毒(详见医务人员手的消毒),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戴手套、口罩、帽子,穿隔离衣等。

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再报。严禁级报、漏报、瞒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和调遣。

6、传染病病人或乙巳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校医院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

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微信、公众号、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栏、条幅等,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舆情管控,杜绝个人通过自媒体或微信等传播和扩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均以政府部门公布为准。提醒广大师生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出门戴口罩、勤洗手。

2.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3.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不吃野味,将肉和蛋彻底煮熟。

5.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6.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7.不要随地吐痰。

8.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9.非必要,不去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10.做好室内环境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清新。

处置室工作制度

1.处置室内保持清洁、整齐,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划分相对合理。每天紫外线消毒一次,每次30-60分钟(湿度>60%或气温在20-40℃时,需延长照射时间),并做好记录。

2.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每处置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前后按“六步法”洗手或手消毒,操作时戴口罩、帽子;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保证消毒液浓度,含氯消毒剂每日更换,2%戊二醛每周更换一次,有可见污染物随时更换。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无菌物品、容器1周消毒1-2次,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

6.持物镊、持物钳的消毒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7.换药操作应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8.医疗废物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保存3年备查。

9.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10.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处方书写管理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趄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管理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局药名(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在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药品不得超过5中。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一是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有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有亲自参与论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字。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可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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