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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22:02 点击次数:[]

宁夏大学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学校各种设备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学校维修方面事宜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归后勤保障部管理。

第二条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时,各处室、各学院负责人必须提前一天进行书面通知。1000元以下报后勤保障部副部长审批,1000元以上报后勤保障部部长审批。

第三条各处室、各学院对人为破坏的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损后勤保障部相关人员按损坏程度核定赔偿金,所分管处室、学院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负责追讨当事人对所损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所有赔偿金都必须交到财务室开票,后勤保障部见财务室开出的票据和处室、学院负责人的书面报告后进行维修,否则不予办理(报告审批程序与自然损坏相同)。

第四条对于相当重要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协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各处室、学院负责人应当机立断地进行处理,可不报告,先处理,且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

第五条各处室、各学院分管场所、设备设施分工如下:

1.后勤保障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管理。

2.图书馆负责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及体育等设施设备管理。

3.教务处负责教室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4.办公室负责会议室、阶梯教室等设施设备管理。

5.保卫处负责设备设施的保管,发生盗窃后应及时报告。

6.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电子备课室、机房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7.学生处负责各种宣传设施的管理。

各处室、各学院负责人要对所分管的设备设施和学生活动实习场所经常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

宁夏大学设施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我校研究,特制定我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设施设备包含的内容

房屋建筑设施;消防设备设施;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我校的临时建筑设施;我校的水、电设施;我校的课室、功能室、办公室、实验室等教学设备;校园道路建筑设施;

二、检查机构

建立我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后勤保障部水电暖服务中心主任、水电工、保安员等成员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前、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检查楼梯、栏杆、围栏是否有隐患;检查我校厨房的设备、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落实。

五、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载,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整改落实

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我校或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后勤保障部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后勤保障部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大对基建工作的有效监督,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后勤保障部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法所指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工程项目是指由后勤保障部单独出资,在校园内进行的建筑和维修改造工程。其中: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包括土木建筑、道路、水电安装、建筑装饰等项目。

第三条后勤保障部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工程由后勤保障部按本办法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后勤保障部根据建设和维修工程的性质,成立相应的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由后勤保障部领导班子和相关中心主任组成。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建设和大型维修改造工程有关手续的办理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后勤保障部聘用有资质的基本建设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对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和工程决算审计工作。

二、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工程的立项

第六条后勤保障部基本建设工程的立项应当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或基建处提出,经分管基本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室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后勤保障部大型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维修改造计划,拿出改造方案、工程概算,经后勤保障部部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三、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筹备

第八条后勤保障部基本建设工作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立项后,由学校基建处负责办理前期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第九条后勤保障部大型维修改造工程经学校同意后,有后勤保障部负责联系办理有关网络、燃气等审批手续。

第十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结束后,确定项目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决定项目设计单位。

四、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投标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部基本建设通过社会平台公开招标。由学校组织确定委托代理合同。经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后勤保障部大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学校或后勤保障部招标管理小组公开招标决定施工单位,确定监理单位。

五、基本建设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工程和大型维修工程施工总承包方进场施工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勤保障部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作为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掌控基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和造价。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总承包范围必须严格依照招标文件所列的基建工程内容实施,专业分包不得转包。

第十五条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配套或附属工程的设计,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暂估价部分由甲方参照第十二条规定公开招标决定。

第十七条所有招投标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勤保障部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前,须将合同文本送分管校领导审核。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工程中的设计变更、人工费、材料费的调整认价,应当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审计部门讨论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六、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工程的验收由后勤保障部组织,按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后勤保障部大型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由后勤保障部组织,学校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处、监审处和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现场监督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过程。

第二十二条基建维修工程的竣工结算以分管校领导批准的审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应及时将结算和竣工资料报后勤保障部审核,经后勤保障部与监理人员审核确认后,送审计单位决算审计,审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部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对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及校园绿化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维修改造工作遵循的原则:统一规划、科学决策、制度管理、分级负责、成本控制、节约资金。

第二章立项审批

第五条小型维修项目,包括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维修、改造、装饰、装修,以及校园绿化建设等工程预算20万元(不含)以内的维修项目。

第六条后勤保障部各中心(科、室)预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各中心(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预算金额在1000-5000元(不含)的维修项目由各中心(部、室)负责人、分管副部长审批并报部长批准后实施;预算金额在5000-20000元(不含)的维修项目逐级申报由部长批准后实施;预算金额在20000-50000元(不含)的维修项目提交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各中心(科、室)负责人、分管副部长审批并报部长批准,按规定程序实施(注:5-10万元以内按“先采后备”程序、10-20万元以内按“先批后采”程序实施);对不可预测的突发性维修项目,逐级汇报后可直接安排施工单位实施,同时应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上报的维修项目按《宁夏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八条后勤保障部修缮管理科对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造价、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等行使管理职责。

第九条修缮管理科安排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施工图、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规范对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进行全方位管理。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条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三类。

分类

分项

工程造价(元)

变更占合同总额(%

条件

一般变更

单项

1000

5

同时满足①②

较大变更

单项

1000-5000

5-10

同时满足①②

单项

5000-20000

5

同时满足①②

重大变更

单项

20000-50000

5-10

同时满足①②

1.一般变更: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修缮管理科现场负责人初审,报修缮管理科审定。

2.较大变更: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修缮管理科初审,报后勤保障部副部长、部长审定;

3.重大变更: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保障部初审,报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审定。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有文字记载,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善有关手续。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学校法务审定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应与招投标文件一致,主要合同条款应包括工程建设内容、工期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支付、责任义务、违约责任和处罚等,合同签订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验收管理

第十二条每项工程竣工后,在先查验维修工程资料完整齐全后,由修缮管理科牵头,邀请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根据项目的规模,组织对维修工程按先内后外、先单项后整体的程序进行现场查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小组报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施工各个环节执行工程建设规范的情况。

第十四条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技术文件审阅,现场实际检查等。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供规范的书面整改结果,要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单。

第十五条维修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使用(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报送结算书,结算书中的结算资料须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经批准的立项报告、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书、现场签证单等。

第十七条工程款支付(含质保金):后勤保障部根据审计结算结果支付工程款。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无偿维修,质保期满经使用部门和后勤保障部确认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

第十八条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维修项目管理资料及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移交存档。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修缮管理科维修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修缮管理科负责的学校各种行政木器维修所用材料,设专人采购,专人验收、保管。

2、各校区需用维修材料,有维修工提前根据用量填制“维修材料申购单”,报中心主任审批。

3、采购员根据“维修材料申购单”所购材料的规格、数量,按时采购,并标明材料单价。

4、材料购回后,由维修工验收并签字,合格的材料维修工保管使用,不合格的随即退回。

5、对主要材料的使用,采购员要定期与维修工核对材料的用处及库存情况,以防损失。

6、维修工要根据材料的使用消耗情况随用随申请购置,不能大量申购,造成积压浪费。

7、每月底,采购员根据维修工实际验收的采购数量,核算材料费用总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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