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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21:43 点击次数:[]

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学校、保障部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中心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安排,班车要正点、准时,决不能误点、误时,如有延误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3、司机出车时要带好各种有效证件,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出车回来检查存油量,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4、司机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时更换车辆的燃油标号,如因司机加油标号不、够导致燃油结蜡,应提前三十分钟及时报告中心进行调整。如未报告或耽误班车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5、安全驾驶,正确执行驾驶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坚决做到不开违章车、不开隐患车、不开赌气车、不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

6、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车辆性能,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及业务技能。

7、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及卫生,经常检查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保持车内、车外的清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8、车辆停泊时,一定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方向盘,关好门窗,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9、完成当天行程任务后应及时填写公里数、时间,并经用车人或单位领导签名,每月初将出车单汇总上交。

校车安全行驶制度

 

1、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等危险路段。

2、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3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4、校车上下教职工,应当在规定停靠站点停靠。

5、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教职工,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校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超速驾驶。

7、校车载学生外出实习时,应按道路通行规定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准停车,如遇紧急情况或其他需要停车时,应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同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处放置警示标志。

8、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教职工或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9、完成当天行程任务后应及时填写公里数、时间,并经用车人或单位领导签名,每月初将出车单汇总上交。

10、车辆停泊时,一定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11、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控制成本,节约开支,保证安全,确保车辆的良好性能,提高服务质量,本着“学校承担成本,专车专用,不参与经营”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共7辆,具体包括:红旗(H7)2辆、本田雅阁(2.0)2辆,柯斯达面包车1辆、海狮面包车1辆、海格面包车1辆。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1.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包括:保留公务车辆的校主要领导公务用车;重要接待及外事公务活动用车;教职工上下班接送用车;领取、递送机要文件、急件和材料(试卷)用车;参加中央及国家机关在宁夏的调研、督察活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教育厅重要会议的应急接送用车;师生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用车;特殊情况下(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跨区域出差、外出调研和集体公务、公务接待等用车;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紧急用车;校级重要公务及其他紧急公务用车等。

2.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车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做好驾驶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安全教育、考核、体检和车辆年审等工作,特别要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确保出行安全。车辆运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

3.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上述车辆的调度,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车管理办公室)调度室要根据学校办公室的安排,做好上述车辆的调度并做好用车记录。

4.公车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并定期检查上述车辆的运行状况,委派专人专职负责车辆运行日常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管理工作。

5.如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现有学校领导公务用车数量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经学校办公室同意,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可以安排使用其它的车辆,由学校办公室按实际运行公里数付费。

6.在保证学校领导用车的情况下,其它单位的一些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中的空余车辆可以提供适量运营服务,但必须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并且交纳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运营车辆收费办法执行。费用由学校办公室与用车单位直接结算,划入学校公务车辆运行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车辆的运行成本。

7.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以及学校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派人情车和出私车。凡发现未经学校办公室同意,私自调派公务用车为其它单位服务或提供经营活动以及不按规定用车、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次,给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

8.公务用车由学校办公室值班室统一安排,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调度室对车辆的派出要以由学校办公室值班室的通知为依据来进行。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要车(包括校领导),若出现个人要车,调度室首先要与学校办公室值班室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派车。违者给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控制办法

1.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费用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每年专项划拨和核算,学校办公室负责支出费用的审核及管理,与公务用车运行有关的费用经学校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

2.公务用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统筹考虑车辆的新旧衔接、更新与淘汰报废事宜,同时负担新增车辆的购置费用。

3.人事部门负责核算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基本工资和校内工资,每半年划拨一次。基本工资由学校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直接划拨到驾驶员个人帐户;校内工资由人事处根据驾驶员岗位及相应职称确定标准,每半年一次划拨到计财处公务用车管理专用帐户,由学校办公室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根据驾驶员工作量和《学校领导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考核情况,具体量化考核进行分配。

4.公务用车在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均摊的水电暖由校长办公室定期按照0.1元/公里向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划拨、管理人员工资、校内津贴及福利等费用,由学校全部承担。车辆管理费按实际行车里程核算,行驶里程以本车的里程表读数为准。驾驶员必须保持本车里程表的完好。里程表失灵或损坏,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在行驶过程中失灵或损坏的,由用车人出具证明,其行驶里程按运输线路图标注的里程计算。

5.驾驶员享有与办公室科员同等的差旅费补贴与住宿标准。学校领导出差,驾驶员支付的餐饮费必须经过用车人签字,住宿、油料、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每次出差后一月内凭派车单到中心财务审核报销。

6.公务用车用油实行管控加油制度,公车管理办公室定期结算。车辆在银川市内行驶,一律不得用现金加油,驾驶员应持“中国石油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

7.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期结算制度。关于车辆的维修、保养等项目驾驶员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学校办公室审核,开具派修单或大修单,并明确修理项目,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检修,在检修期间驾驶员不得离开,对发现确实需要增修的项目,必须及时向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增修,否则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与派修单不相符的维修项目。车辆大修实施专项审批制度,即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资产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8.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及年审费等手续,定期组织驾驶员体检,其费用凭发票到中心财务进行结算。

9. 学校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常用物品的定期配备与管理,如拖把、擦车鹿皮、毛巾、水桶、脚垫、矿泉水等物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发,其费用从专项资金中支付。

四、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1.公务用车驾驶员实行选拔调配制度。由应聘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学校领导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由学校领导、学校办公室、后勤保障部、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量化打分,择优录用。

2.建立驾驶员动态考核制度。按照驾驶员选拔的量化考核标准与程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进行岗位调整。凡考核期内出现违章行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形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当事驾驶员就地调整。

3.驾驶员要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整洁,仪表大方,保持车辆整洁,经常检查车辆运行状况,保持车况良好。

4.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觉悟和理论水平,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要的不要,要加强团结,富有团队精神。

5.驾驶员必须服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领导与调度安排,没有派车单和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接受出车任务。学校领导直接安排的任务,要及时向调度员、学校办公室值班室汇报,批准后方可出车。不服从调度安排,强词夺理,拒不出车者扣发当月奖金并收缴车辆、调离工作岗位。

6.驾驶员必须按调度员派车单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归队。

7.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出车,有事须经学校办公室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内部登记(包括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时间)。一切因出私车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8.出车时故意刁难用车人、向用车人索要钱物者,一旦发现或被用车人反映扣发全月奖金并调离岗位。

9.驾驶员在工作日中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凡饮酒驾车肇事者除按公安交警部门规定处理外,扣发一个季度校内津贴,并不再使用。

10.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必须及时归队入库停放,外出时应按照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并采取防盗措施。凡因不按规定停放造成的损失、损坏等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1.各种车辆证件及所配专用工具要妥善保管,因失职所引起的丢失和损坏,一切经济损失自己承担。

12.对因闯红灯、压黄线、超速行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等违章行车的罚款不予报销。

13.发现存在严重的油料浪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停发全月校内津贴及奖金,并调离岗位。

14.节约奖:为响应节约型校园建设,对综合运营成本较低者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15.交通安全奖: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于全年无安全事故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若出现责任事故,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外,不得享受安全奖。

16.优秀服务奖:连续两次动态考核前两名者,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统计管理责任制度

1、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做好中心主任的有力助手。

2、正确运用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统计资料,核算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数据。

3、全面负责财务统计工作,做好财务成本计划、固定资产账目的核算工作。

4、做好年终成本决算,做好成本费用的分析考核。

5、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经济效益的分析。

6、按规定编制造发各项奖励和扣发的分配方案。

7、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后的一段时间或一定行驶里程内,车辆不发生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故障和损坏,以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强化修理厂质量意识,车辆送修及保养,驾驶员必须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送修,本中心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质量保证期限:

总成修理,自竣工出厂之日起行驶里程5000公里以内,汽车小修,二级维护及汽车专项修理,自竣工出厂之日30天或5000公里。

二、质量保证责任:

1、因维修过程中使用的配件,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修理方负责。

2、使用和更换配件,承修方应予以检验,做出鉴定。因修理方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3、因驾驶人员违反驾驶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事故或损坏,不属于维修问题,由驾驶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三、质量保证期承诺:

驾驶人员与修理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的情况下,发现的维修质量问题,凭竣工出厂合格证修理人无条件反修。

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驾驶资格。

取得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员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禁止聘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员驾驶,聘用驾驶员必须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的才可聘用。

驾驶人员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车辆加油规范,本中心根据现行车辆安排情况,对加油卡实行分类管理。

1、对7辆公务用车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由各车司机保管。

2、通勤车及业务车辆加油卡实行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

3、通勤车及业务车辆需加油时,由专人跟随去加油站监督加油。对出省的长途车辆根据时间、公里数,携带备用卡。

4、做好每次加油的登记工作,收回加油票据,每月月初统计每辆车上个月的用油情况。

5、每月下旬做好次月的用油款项的预借工作及各卡的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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